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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3年5月18日)
发布时间:2023-05-18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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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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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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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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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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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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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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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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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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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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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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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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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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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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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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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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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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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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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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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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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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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0821交罚〔2023〕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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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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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08日15时27分,当事人何加文驾驶川HHD706从二筒鱼府拉客到四川省旺苍职业中学,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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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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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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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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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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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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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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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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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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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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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072245128260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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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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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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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0821交罚〔2023〕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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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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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7日08时50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G542线102k+450m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驾驶徐林所属川H30668重型自卸货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徐林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该趟运输由徐林收取运费。该车行驶证核定的长、宽、高尺寸分别为10.95米、2.55米、3.45米,擅自加高0.5米,加宽0米,加长0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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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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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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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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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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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案件处理意见书→审理领导审批→违法行为通知书→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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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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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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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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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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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072245128260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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