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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关于旺苍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教师公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400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征收公示﹝2023﹞10号


国华镇小河村三社及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旺苍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教师公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情况公示如下:

一、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俢新宅未按规定拆旧的;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补偿的户数,房屋的结构、面积、装修、补偿标准是否准确;附属设施的所有权,补偿的类别、数量、标准是否准确;林木的所有权,补偿的类别、规格、数量、标准是否准确 。

二、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资格。

三、凡对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4209591)。

四、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 旺苍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教师公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