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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年第12号)
发布时间:2023-05-10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433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2023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旺苍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教师公寓)建设项目预征收旺苍县国华镇小河村三社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预征收土地位于国华镇小河村三社。预征收集体土地2.058亩(耕地1.016亩,建设用地1.042亩)。

二、预征收目的:预征收土地用于旺苍县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教师公寓)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三、预征收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

(二)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

(三)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预征收范围内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按规定给予补偿;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预征收土地部门: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4209591。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