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回应关切 > 旺苍的“无人机”机主请注意!赶快到公安机关进行实名登记哟!
旺苍的“无人机”机主请注意!赶快到公安机关进行实名登记哟!
发布时间:2023-04-20 来源:县公安局 点击量:672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切实加强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控,防止出现无人机“黑飞”事件,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请辖区内民用无人机持有人带上无人机设备速到公安机关进行实名制登记。

登记范围:

登记范围辖区内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为0.25千克以上(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登记内容:

1.无人机信息:无人机名称、无人机型号、无人机序号、购买日期、无人机图片(2张)

2.持有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身份证正反面(单位使用的需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登记地址:

旺苍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辖区各派出所,咨询电话:0839-4314366

普法时间:

依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凡未按规定登记或者粘贴登记标志,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者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并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同时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上空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民用无人机,由机场所在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醒:我县部分乡镇属于广元盘龙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具体包括白水镇龙珠村、水峰村、尚山村、麻英坝村,燕子乡松龙村、金河村、燕午村、绿化村、双全村,这些地方严禁民用无人机飞行。

典型案例:

案例1:2017年4月22日,成都警方通报4名男子因在双流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飞无人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抓获,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1年11月,牛某在禁飞期间因操作不慎使无人机撞上玻璃窗,导致住户头部及手部受伤,上海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2年3月11日8时许,颜某某在禁飞区(亚运场馆萧山体育馆)违规操作无人机被萧山警方的“无人机预警系统”监控到后抓获。萧山警方根据《规定》,依法对颜某某所在的传媒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