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3年4月11日,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旺苍县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旺府办函〔2023〕11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986年《地名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至2022年?已有36年。2021年,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由原来的13条扩展到7章44条。2021年9月1日,国务院第14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22年3月30日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督促、监督地名管理工作。”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唐承沛于2022年5月11日在全国民政系统(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学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视频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各地地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进一步健全完善现有部门联席会议,地名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的机制。尚未建立的不要晚于年底前建立本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避免了多头管理、都管都不管,着力形成工作合力。”2022年12月29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广元市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广府办函〔2022〕51号)>文件,要求各县尽快建立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制定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以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广元市地名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广府办函〔2022〕51号)>文件,要求各县尽快建立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主要职能。全面指导、督促、监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统筹研究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拼写、译写及标准地名审定等方面重要事项;推动标准地名在全县各领域的规范使用;细化成员单位地名管理职责分工;统筹研究全县地名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处置涉及地名方面的突发事件;统筹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其他相关事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明确单位人员。联席会议由县委办(县档案馆)、县政府办(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委群众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中心)、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县气象局、邮政旺苍分公司等等25个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县民政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县民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明确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明确工作职责。在成员单位职责部分,明确了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具体管理方向。
(五)明确工作要求。县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名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做好对县区的督促指导,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