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旺苍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旺府发〔2023〕10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旺苍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旺苍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旺苍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1
第一节 发展基础……………………………………………1
第二节 面临形势……………………………………………2
第二章 总体要求……………………………………………3
第一节 指导思想……………………………………………3
第二节 基本原则……………………………………………4
第三节 发展目标……………………………………………5
第三章 主要任务……………………………………………6
第一节 完善残疾人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6
第二节 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11
第三节 提升特殊教育水平………………………………13
第四节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15
第五节 推动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20
第六节 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21
第七节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23
第八节 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24
第九节 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26
第十节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27
第四章 保障措施…………………………………………28
第一节 加强组织保障……………………………………28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29
第三节 加强设施保障……………………………………29
第四节 加强人才保障……………………………………30
第五章 规划实施…………………………………………30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广元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旺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和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和关注。在“十三五”期间,我县准确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厘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残疾人工作主责主业,坚持政策大整合、社会大融合、残疾人更适合的理念,从政治上、法治上推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全县4411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8100余名残疾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00余名残疾人获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惠及贫困残疾人6300余人次。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80%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达95%,9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全部完成。558户城乡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城乡公共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不断深化,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民生极大改善,社会文明不断进步,越来越多残疾人自立自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这些重大成就,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第二节 面临形势
我县现有3.56万余名残疾人(持证1.6万余名),“十四五”时期,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因素影响,残疾仍会多发高发。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仍然是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残疾人返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质量效益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五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十四五”时期,要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急难愁盼需求为导向,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着力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持续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原则,持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要,促进残疾人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坚持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依法治县的各项要求,建立完善残疾人事务法律监督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加快推进残疾人“一法四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持续提高残疾人事务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坚持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持续强化残疾人事业是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型社会事业的认识,持续推进政策大整合、社会大融合,加快形成对残疾人格外关心关注的强大合力,实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改善,民生福祉得到持续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得到新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取得新成效,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更加健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质量稳步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残疾人普遍过上更有品质的生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迈上新台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全面加强,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需求保障有力,文化体育服务提质增效,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无障碍环境更加便利,基层残疾人服务平台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残疾人事业发展基础实现新提升,残疾人事业法治体系更加健全,组织建设更加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旺苍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旺苍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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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
— |
750 |
预期性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6.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0 |
预期性 |
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8 |
预期性 |
9.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7 |
约束性 |
10.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85 |
约束性 |
11.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85 |
约束性 |
12.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500 |
约束性 |
13.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覆盖率(%) |
94 |
100 |
约束性 |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残疾人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助残系列行动(包括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行动)。在乡村振兴民生政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重点支持,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共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持续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对象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以实施“萧旺协作,助残共富”项目为重点,扎实推进萧旺东西部残疾人帮扶协作。
二、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切实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困难救助,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切实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做好对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加强对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全面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四、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
继续落实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五、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
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做好提标扩面。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驾驶机动车等政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切实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六、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
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七、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
妥善解决残疾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客观困难,推动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与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有效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八、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切实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村(社区)可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持续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 |
一、资金类 (一)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边缘家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及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二)困难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残疾人保障需求、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收入家庭等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有条件时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资助。 (四)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五)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六)残疾人紧急救助。残疾人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依申请给予紧急救助。 二、服务类 (一)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民委员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予以解决。 (二)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三)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四)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五)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
第二节 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一、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
以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不断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
二、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落实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不断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提标扩面,持续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持续推进康联体建设,支持康复机构与综合医院合作,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不断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切实提高康复医疗能力。全面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不断完善康复功能,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康复,持续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建立完善县残疾人康复专家库,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强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推动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
进一步加大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力度,切实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不断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持续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积极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辅助器具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支持和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康复辅具适配市场主体,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力开展“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建立康复器具展示服务中心。
四、强化残疾预防
积极推动实施《广元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持续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实施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不断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切实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县、乡(镇)、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基础,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和效果。坚持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为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健康提供支持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努力减少意外伤害致残。
专栏3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 |
一、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为困难残疾人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配置项目。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做到应救尽救。 三、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50%以上社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四、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推进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特殊教育学校、综合医院(专业科室)合作,积极组织残疾人康复从业人员参加康复专业从业人员培训、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持续做好康复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推进康复医疗、康复工程、特殊教育等专业领域职称工作,支持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 五、辅助器具市场培育项目。从需求侧摸清辅助器具适配需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积极搭建辅具展示平台,引导优质辅具企业入驻,大力开展“互联网+康复辅助器具”服务。 |
第三节 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一、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
坚持立德树人,制定实施旺苍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不断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持续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成果,进一步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切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教育评估工作,不断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举办学前教育,促进公办幼儿学前教育机构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入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特教资源和办学规模,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加快推进各学段融合教育的实施,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落实从学前到本科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实现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15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免费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二、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推动旺苍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专业优势,引领全县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持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积极落实将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执行,探索建立残疾大学生补助合理增长的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全面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4 残疾人教育 |
一、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进一步规范送教上门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二、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三、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职业中学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 四、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五、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和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六、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
第四节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一、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保障残疾人在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方面的相关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机制。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要求,积极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继续落实《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残财规〔2021〕5号)相关要求,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不少于12个月的渐退期。按规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二、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及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双创”基地、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全面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推动医院建立盲人按摩科室,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残疾人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三、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制定实施旺苍县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参加不少于1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工艺项目等适残新业态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不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残疾人展能节,组团参加全国残疾人相关大赛及活动。
四、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精准化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开展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残疾人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切实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助残就业创业主题展播、残疾人新媒体大赛、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残疾人创业者的带头引领作用,为残疾人平等参与就业创业营造氛围。
五、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入职的体检条件,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5 残疾人就业创业 |
一、补贴类 (一)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补贴。 (二)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四)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一)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三、就业服务类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在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二)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三)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支持三大通信运营商通过开发适残岗位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依托企业、特殊教育学校、政府服务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和就业服务示范平台。 (五)盲人按摩提升项目。推进已取得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扶持3个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提档升级,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六)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七)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乡镇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八)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 (九)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为0.25万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
第五节 推动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
一、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中国·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共享芬芳·共铸美好”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推动乡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切实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持续推动全县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积极选送节目参加广元市第二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和四川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协助做好四川残疾人艺术团来旺走基层艺术巡演相关工作。
二、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协调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切实保障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权益和特殊需求。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积极争取在全县建设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促进我县残疾人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积极选送体育人才参加全国残运会、特奥会,不断提高全县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广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继续将残疾人群众体育项目纳入全县全民健身运动项目。在特殊教育学校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项目,建立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机制,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
专栏6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一)“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二)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持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持续推进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建立盲人专用阅览室。 (三)聋人文化服务项目。积极落实旺苍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力争开播实时字幕栏目或建立手语新闻节目。 (四)网络、视听平台文化服务项目。在县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五)特殊艺术推广项目。协助做好四川残疾人艺术团来旺走基层艺术巡演相关工作。 (六)残疾人文化艺术提升项目。积极选送节目参加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鼓励社区定期举办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 (七)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二、残疾人体育 (一)残疾人竞技体育提升项目。积极选送优秀体育人才参加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四川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项目比赛。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赛事(活动)。 (二)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项目。积极选送优秀体育人才参加全国第十一届、第十二届残运会,第八届、第九届特奥会。 (三)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一批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继续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社区)项目,组织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 |
第六节 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
一、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实现美好生活的基础性保障。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不断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将信息交流无障碍辅助设备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范围,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开展无障碍县、乡(镇)、村(社区)达标验收工作。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二、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
将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落实残疾人通讯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便于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智能工具。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
专栏7 无障碍建设 |
一、无障碍设施 (一)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 (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三)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四)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无障碍信息 (一)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积极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等领域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APP)的无障碍改造。 (二)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积极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三)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四)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 四、无障碍监督 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支持开展无障碍社会监督工作。 |
第七节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一、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将涉残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面向残疾人群体精准普法。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工作。
二、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
深入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利。
第八节 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一、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
优化完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推进涉残数据共享,注重残疾人信息安全保护。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创新服务方式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扶残助残机构及社会组织
支持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及助残社会组织,支持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
专栏8 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
一、“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完善平台功能和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处理能力,推进数据共享,运用商用密码等技术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二、互联网康复项目。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康复指导和服务。 三、助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参观实训、孵化基地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孵化助残社会组织。 |
第九节 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
一、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充分利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等时间节点,举办残疾人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巡演和励志演讲。加强残疾人事业、自强及助残典型和涉残主题活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加强志愿助残工作
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全县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完善志愿助残动员机制。推动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深入开展“广元市‘四叶草’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等关爱活动。县残联要配合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志愿助残。
三、加强残疾人工作交流
积极组织参与残疾人事业交流与合作,将残疾人对外交流工作纳入全县对外交流工作大局。推动县际间交流,构建旺苍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第十节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一、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县残联、乡(镇)残联和村(社区)残疾人专门协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落实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残疾人解难。持续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切实加强乡镇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专门协会全覆盖。进一步改善残联(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探索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中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供必要保障。加快提升新时代残疾人工作者政治引领、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切实加强残疾人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增强服务能力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依法纳入县、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深入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在乡镇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残疾人纳入村(社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设施)、村村有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
专栏9 残疾人事业基础建设 |
一、“残疾人之家”建设。县残联要协调利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后的闲置场地,实施“残疾人之家”建设,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县残联要在办公场地、基本工作等方面给予残疾人专门协会必要支持。 |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保障
全面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残疾人各项工作、服务残疾人各方力量、各项涉残制度及政策,督导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第二节 加强资金保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部分。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第三节 加强设施保障
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加大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的支持。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支持开展残疾人之家、就业产业园、励志馆等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第四节 加强人才保障
构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增设运动康复、特殊教育、手语盲文等相关专业,依托职业中学打造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育基地,加快建设残疾人康复护理、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
专栏10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
残疾人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利用乡镇村闲置资产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开展残疾人托养中心改(扩)建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开展残疾人之家、就业产业园等项目建设,保障已建成的残疾人服务设施健康运行。 |
第五章 规划实施
实施好本规划是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通报表扬。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