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2023”期间,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危害严重、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依法严惩,树立执法权威,让违法者心有所畏。现将部分优秀、典型、具有指导性的案例予以通报。
一、四川洪贞堂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旺苍洪贞堂中医诊所涉嫌制售假药案。
2023年2月13日,当事人从成都荷花池中药批发市场购进12个品规中药,以大黄、旋覆花、黄芪等中药组方,打粉加工成中药粉,再用封装机分装成袋装药品。当事人称上述药品具有通便、调理肠胃等治疗功效,并在诊疗服务中以50.00元/包的价格提供给患者使用。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制作上述药品110包(4袋/包),已销售23包,剩余87包,货值金额5500.00元。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第(二)项“(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之规定中对假药的认定标准,应当依法认定为假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二、四川省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旺苍县白水镇第三百九十六药店销售劣药案
2023年3月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时,在药店非处方药药柜内发现有12盒复方鸡内金片,于检查当日已超过有效期,但仍陈列于药柜内处于待售状态,且周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同时在该店外用药品柜内发现有以下两种产品:墨琼膏和善光灸B型-5号/寒冰凉灸B型5号,调查中发现,涉案墨琼膏和寒冰凉灸所标示的信息均无证明文件,通过相关官网数据库也未查询到两种涉案产品,但上述两种涉案产品在宣传资料中均宣称具有药用功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第(二)项“(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之规定中对假药的认定标准,应当依法认定为假药。按照相关规定已依法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旺苍县松竹梅日化用品经营部经营过期保健食品案
2023年3月15日执法人员对旺苍县某日化用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在店内发现已开封的“可孚”针灸针1盒390支,有效期至2023年1月;给顾客提供按摩服务时使用经络灸导仪1台;未开封的“国珍牌磷脂大豆异黄酮软胶囊”1瓶,有效期至2023年2月20日;未开封的“国珍牌松花阿胶肽压片糖果”2瓶,保质期至2023年1月;未开封的“聂美人风湿舒松精华膜”2瓶,有效期至2021年9月10日;“聂美人肩颈精华膜”1瓶,有效期至2021年9月10日;“聂美人腰肾精华膜”1瓶,有效期至2021年9月10日;标注有“减肥、口腔炎、提高免疫力、脾虚、风湿骨痛、盆腔炎、积食”七个功能外无其他任何信息的黄色纸袋7袋,纸袋内装有黄色粉末状物品;标注有“口腔炎、积食、脾虚、咳喘、乳腺增生、发热”六个功能外无其他任何信息透明塑料袋6袋,塑料袋内装有黄色粉末状物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9种产品的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购进票据、进货验收记录及销售记录。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的规定;当事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涉嫌使用假药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交旺苍县公安局。涉嫌非法行医已移交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四、四川裕兴达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者资质进行审核案
2022年12月14日,执法人员对四川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旺苍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运营软件平台中,发现谢记夜包子名小吃、相约四季老腊肉的主页界面仅悬挂了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对入网餐饮服务者资质进行审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该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五、旺苍县仁和厨具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厨房电器案
2022年9月8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赛旺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厨房家电“优麦斯多功能电动料理机”(生产厂家:河北省霸州市煎茶铺工业区,中山市优麦斯电器有限公司监制,产品型号:SHYQ-003)和“家多彩多功能食品加工机”(生产厂家:佛山市德仕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型号:DB-A30)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论为上述两种厨房家电判定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厨房电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该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六、旺苍县康桥医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未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案
2023年3月1日,执法人员对康桥医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院电梯使用标志及安全警示不符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要求,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无法提供定期检验报告书及使用登记证。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七、刘爽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案
2022年12月2日,接到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力公司)反映刘某未经该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回力”从事经营活动的维权函,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销售“回力”系列鞋品,经营场所悬挂“中国回力”店招,店内使用“回力潮”字样宣传。经查:上海回力公司系“回力”商标的持有人,该公司许可成都市代理商贺某洪使用“回力”商标并销售系列鞋品。当事人从贺某洪处购进“回力”系列鞋品,在未经该公司许可的情况下,2022年3月开始经营,并制作“中国回力”店招发布在其经营场所门市部大门上方,并在店内张贴“回力潮”字样宣传。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
八、旺苍县茂源烟酒打印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3年2月28日,执法人员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对位于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162号“旺苍县茂源烟酒打印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1618)52度500ML“五粮液”酒1瓶涉嫌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五粮液”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处行政处罚。
九、钱某使用工业松香加工食品案
2023年2月23日,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钱某在市场内经营的鸡鸭宰杀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桶内放有工业松香,现场称重5.2公斤,一旁锅内有使用痕迹。钱某涉嫌使用工业松香加工食品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交县公安局进一步侦查。
十、旺苍县三江镇飞腾建材门市部销售产品冒用CCC认证标志
2023年2月28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市部检查时,发现销售的1台“马可波罗”牌燃气灶具侧面贴有两张信息不同的标签,其中1张标签上有CCC认证标志,另1张标签没有CCC认证标志,同时贴有生产许可QS标志,生产时间为2020年5月。经查,当事人购进该产品后,广元经销商拿印有CCC认证标记的标签,让当事人自己覆盖粘贴在该涉案产品的原标签上,以1000元/台的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产品冒用CCC认证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