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人大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内设9个机构: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民宗外侨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代表联络室)、信访办公室。总编制30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34人,其中行政人员30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34人。超编4人(属于遗留问题,通过控制进人,逐年消化)。固定资产总额15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央、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围绕全县工作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
㈡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等会议的筹备和会务保障工作;承办常委会议案、公报的起草和编印工作;负责后勤服务保障和机关管理工作。
㈢负责同政府各部门的联系,为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当好参谋助手。
㈣负责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
㈤负责代表联络,组织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工作。
㈥联络催办有关部门对县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
㈦承担人大代表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有关工作。
㈧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人大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119558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954167元增长23.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119558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954167元增长23.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799958元,其中:人员支出4183553元,公用支出616405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3196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80000元,较2016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