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预征收嘉川镇部分村社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预征收土地位于嘉川镇自来村五社、六社,和平村四社,五红村四社,槐树村二社、三社,寨梁村一社;预征收集体土地2226.573亩(其中农用地2157.147亩、建设用地40.546亩、未利用地28.880亩)。
二、预征收目的:预征收土地用于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煤炭洁净转化综合利用项目、石墨储能材料生产项目。
三、预征收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三)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预征收范围内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按规定给予补偿;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预征收土地部门: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4209591。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