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水发〔2022〕45号
旺苍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直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市场监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查事项计划清单予以发布,请各相关单位股室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附件:2022年抽查检查事项计划表
旺苍县水利局
2022年6月1日
附件:
2022年抽查检查事项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事项 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抽查范围 |
抽查时间 |
抽查比例 |
牵头股室 |
联合检查单位 |
1 |
取水许可检查 |
1.取水许可办理情况检查 2.取水设施设备、计量设施检查 3.费用缴纳情况检查 |
企业、个体户 |
全县 |
局统一安排 |
抽查比例不超过抽查对象名录库的10%;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人)的抽查次数为1次。 |
水政水资源股 |
监察大队 |
2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1.河道采砂监督检查,是否有采砂许可相关手续 2.是否存在超量、超时、超界限开采
|
企业、个体户 |
全县 |
局统一安排 |
抽查比例不超过抽查对象名录库的50%;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人)的抽查次数为1次。 |
监察大队 |
|
3 |
对农村饮水安全的检查 |
1. 是否存在在村镇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内从事影响供水安全的活动 2. 是否存在在供生活饮用水的重要水域从事集约化养殖等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活动 3. 供水企业是否履行供水职责,辖区内供水是否正常 4. 未经供水单位同意,擅自在村镇公共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的违法行为 5. 是否存在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拆卸、启封、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的行为 6. 供水水质是否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将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与村镇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违法行为 |
企业、个体户 |
全县 |
局统一安排 |
抽查比例不超过抽查对象名录库的10%;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人)的抽查次数为1次。 |
农村水利与供水股 |
监察大队 |
4 |
对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 |
开垦荒坡地是否造成水土流失而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
企业、个体户 |
全县 |
2022年6月 |
定向抽查 |
水土保持股 |
监察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