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部门动态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全县首张燃气安全领域行政处罚罚单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全县首张燃气安全领域行政处罚罚单
发布时间:2023-03-08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量:310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近日,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四川民安诚美燃气安装有限公司举报,嘉川自来村二组一户居民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迅速到场勘验,确认违法事实。经查,违法当事人在自行安装和拆除户内燃气设施过程中,有未安装阀门、管道无导管和管道穿墙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针对当事人擅自安装、改装燃气设施行为,执法人员以案说法、现场普法,结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阐明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列出整改措施,要求违法当事人限期整改,依照执法流程对其立案查处,并当场开出全县首张燃气安全领域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对于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燃气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燃气主管部门对单位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部署,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汇同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350余次,分批次重点排查了县城区涉及公共区域的燃气经营企业、餐饮店150余家。针对摸排的问题逐一建立安全隐患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完成限期整改6家。(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