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03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量:612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3

一、基本职能…………………………………………………3

二、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6

第二部分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6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9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9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1

附表: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13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及预算绩效情况

说  明


第一部分  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

县国资事务中心(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管理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事务性工作。

2.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3.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责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

约束制度。 

6.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执行方案;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对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事项,确保资产运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 

7.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我县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县委、县政府金融工作部署。指导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负责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推动产权交易规范发展;协调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 

8.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引导金融机构支 持和服务“三农”的激励机制。负责联系驻县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实施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负责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工作;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和县级国有 企业的融资工作。 

9.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工作

2023年重点工作:一是国有企业管理方面:1.支持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发展。(1)加强交流合作。鼓励县属国有企业加强与央企、省企、国内知名民营企业等大企业集团合资合作,积极参与各类重大项目建设、公共稀缺资源开发、特许经营权等市场化项目,拓展主营业务,延伸产业链,提升企业竞争力。(2)提供政策倾斜。将县级各部门能交由县属国有企业作为业主实施的项目全部交由企业实施,积累提升市场竞争经验及能力。2.筑牢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安全底线。(1)持续加大债务风险防控力度。认真落实《县属国有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高成本债务融资,严管非主业投资,严控高溢价并购,妥善置换到期债务,不断优化债务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合理控制债务总量,降低资产负债率,切实加强经营性债务风险防控;(2)积极创新投融资手段。抢抓当前政策利好窗口期,加大政策性贷款争取力度,增加中长期、低成本的融资总量,积极调整置换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注重债贷结合、项目融资等方面的深入挖掘拓展。(3)建立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完善融资担保和债务管理动态统筹监管机制,制定出台《旺苍县县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高负债国有企业的监管。3.加强国有企业干部人才队伍建设。(1)选优配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一步梳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兼任的管理人员进行合理调整。(2)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出台《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推进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科学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提供制度保障;4.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1)加大对县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2)尽快建立国有企业行权清单。(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4)加强国企党建督查。

二是金融工作管理方面:1.2023年全年存款增速同比增长11%,贷款增速同比达到15%,存贷比达到60%,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稳中有降。2.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继续大力推广“绿色家居贷”“银税贷”“减碳贷”“兴村贷”,结合我县重点产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广运用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模式,着力解决企业缺担保、缺抵押的问题。3.不断深耕地方特色保险市场,持续推进保险“扩面、提标、增品”,不断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推动保险服务从事后救助向风险管理转变,更好发挥保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作用。4.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排查工作。

三、机构设置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1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0人,其中:公务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0.32万元。

第二部分   旺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 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债务付息支出)等。2023年收支总预算91199846.00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9855143.98元,主要原因:一是通过向国有企业注资增加。二是2023年项目预算增多,增幅较大。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9119984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69846.00元,占8.7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6000000.00元,占72.3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17230000.00元,占18.89%。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9119984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25846.00元,占1.45%;项目支出89874000.00元,占98.5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1199846.00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9855143.98元,主要原因:一是通过向国有企业注资增加。二是2023年项目预算增多,增幅较大。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6984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6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1723000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9846.00元、城乡社区支出66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230000.00元、其他支出65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69846.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625145.98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新增1人,人员工资、保险费用和办公费用同步小幅增加。二是2023年预算项目增多,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69846.00元,占100.00%;公共安全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0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165511.00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基本业务费、专项经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4442.0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1562.00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8331.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6500000.00元,主要用于:旺苍县磨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和旺苍县委党校水毁基础设施应急维护工程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23846.00元,其中:

人员经费1225846.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00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0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3年我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减少20000.00元,下降40.00%。变化原因预算更加 合理科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适当压减公务接待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3年我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与2022年预算数保持一致。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

2023年我中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2年预算数保持一致。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66000000.00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城乡社区支出66000000.0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7230000.0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230000.0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比2022年预算0元减少0,原因是我中心为事业单位未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89874000.0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00000.00元;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89774000.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 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2.事业收入:指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开展专业业务活 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 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等。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 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 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 (项):指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 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 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 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 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 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 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 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 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 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