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三)单位构成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表:旺苍县双汇镇部门(单位)2023 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职责,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主要职权: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有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共旺苍县双汇镇委员会、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共同履行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共同承担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等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三大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和层层压紧压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疫情、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抗震救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主要工作
2023年重点工作:一是强化优势特色产业,提升招商精准力,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二是严格落实社会保障,提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大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三是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四是继续大力推行“党建+”模式,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五是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作风建设,推进廉政建设,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单位构成
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63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机关工勤编制3 名,事业编制3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0名)。在职人员总数55人,其中公务员24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 3人。固定资产总额494.79万元。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12961288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79488元,主要原因2023年保险基数提高。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296128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61288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2961288元,其中:基本支出9462097元,占73%;项目支出3499191元,占2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61288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79488元,主要原因2023年保险基数提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6128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374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8081元、卫生健康支出337309元、农林水6555863元、住房保障支出656287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61288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79488元,主要原因2023年保险基数提高。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3748元,占30.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8081元,占10.86%;卫生健康支出337309元,占2.6%;农林水6555863元,占50.58%;住房保障支出656287元,占5.0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766464元,主要用于:政府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47284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08081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197952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人员工资、保险及日常运行费用。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16909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0400元,主要用于:80岁老党员补助。
(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3187911元,主要用于:对村在职、离职干部补助、村办公经费和村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6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56287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62097元,其中:
人员经费869209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77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2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2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1.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3年我镇公务接待费预算152000.00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0%,无变化。按照公务接待需求预算了本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各级部门指导工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建设。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3年我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0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无变化。计划用于执行车辆的维修维护费用等。
3.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
2022年我镇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与2023年预算数无变化,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70000元,比2022年预算826000元减少56000元,减少7%,原因是压减公业务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本单位无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3499191.00元。其中: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3329191.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70000.00元, 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开展专业业务活 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 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 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 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 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 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 务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 (项):指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 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 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 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方面的项目 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 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 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 业务支出(项):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 生的委托代理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四)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 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五)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 支出。
(十六)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 指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 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 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 (项):指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 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 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 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 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 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 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 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 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 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 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 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