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财政资金 >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03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量:334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目  录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1)

(一)基本职能…………………………………………(1)

(二)主要工作 …………………………………………(4)

(三)单位构成…………………………………………(7)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7)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8)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2)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3)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3)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3)

三、名词解释……………………………………………(14)

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

1.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养老、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旺(回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9.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职)政策。

10.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技工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范畴的职业培训机构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

(二)主要工作

2023年重点工作:一是聚力就业局势更加稳定。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持续优化就业结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二是聚力社保体系更加健全。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省市统一规定做好养老保险待遇计发、计发基数过渡工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工伤保险体系,发挥失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做好工伤预防。加大基金风险防控能力,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持续开展参保缴费和政策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社会保险在制度和人群上的更高覆盖。三是聚力人才队伍更加壮大。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主线、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紧紧抓住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各环节,不断提升人才“引育管用”水平。做好高校毕业生扶持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招聘力度,落实就业、创业、实习、引才等政策,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引力度。加大职业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加强培育主体建设,结合企业需求和市场需要,持续做好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政策。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等工作,规范开展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四是聚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持续推进工资支付规范化工作。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活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日常处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五是聚力农民工服务保障更加完善。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和乡镇延伸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加强队伍建设,精准就业跟踪扶持,为切实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继续加大就业创业的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农民工群体知晓率,让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见效。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质扩面,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民工技能大军;加强返乡下乡农民工示范园建设,大力引导园区吸纳农民工返乡创业,注重培养致富带头人和龙头企业,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和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六是聚力公共服务更加便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惠企便民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积极推进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不断提升即办事项、一站式办理事项占比,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腿成为一种常态和习惯。持续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服务。聚焦市场主体感受,增强服务意识。秉持“人社部门是最大的民生部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助推部门”的理念,创新举措,主动作为,落实好“一对一”企业帮扶责任,以高质量的服务,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定期召开重点企业工作推进会,解决企业在生产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七是聚力党的建设更加规范。强化“三会一课”制度的执行,提升支部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凝聚起党员干部围绕大局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干劲,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抓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对标“四个人社”目标,发挥好广大党员在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从严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统筹推进执纪问责、正风肃纪和警示教育,确保人社系统风清气正、廉洁高效。持续开展行风建设,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单位构成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总编制103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79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8名)。在职人员总数94人,其中公务员18人,机关工勤人员3 人,事业人员7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1人);离退休人员 40人。固定资产总额1159.68万元。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90,531,180.00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4,237,364.3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就业创业资金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减少、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减少)。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90,531,18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531,180.00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90,531,1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514,780.00元,占17.14%;项目支出75,016,400.00元,占82.8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531,180.00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4,237,364.3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就业创业资金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减少、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0,531,18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783,191.00元、社会保障支出64,335,232.00元、卫生健康支出578,982.00元、农林水支出23,65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183,77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531,18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64,237,364.3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就业创业资金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减少、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783,191.00元,占0.87%;社会保障支出64,335,232.00元,占71.06%;卫生健康支出578,982.00元,占0.64%;农林水支出23,650,000.00元,占26.12%;住房保障支出1,183,775.00元,占1.3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783,193.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公业务费、党组织活动经费以及基础绩效奖励。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967,238.00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工资、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公业务费以及基础绩效奖励。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1,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党组织活动经费156,000.00元,金保网租赁维护费445,000.00,人事招考费400,000.00元,社会保障事务225,000.00元,信息系统中央空调电梯维护243,000.00元,物业管理费182,000.00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776417.00元。主要用于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职工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职工独子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090,129.00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94,084.00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的退休干部人员绩效补贴。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266,076.00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的退休干部人员绩效补贴。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78,368.00元。主要用于:干部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金记实。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金贴息。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96,500.00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5,520.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2,409,9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书为3,2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就创业补助资金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57,023.00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干部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21,959.00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干部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农林水(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23,65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3,775.00元。主要用于:干部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514,780.00元,其中:

人员经费14,485,260.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96,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57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95700.00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0.31%,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000.00元,保有公务用车1辆,较2022年预算下降57.1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22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87,329.00元,比2022年预算1,540,523.35元增加46,805.65元,增加3.03%。原因是人员增加,预算的经费相应的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校教育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企业改革补助(款)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指财政用于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的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目):指按规定确定的用于其他促进就业的补贴支出。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目):指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