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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旺苍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 点击量:239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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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4

(一)基本职能 4

(二)主要工作  4

(三)单位构成 5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5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6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7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8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8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8

第三、名词解释 9

附表:旺苍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2023 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机构设置

(一)职能简介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一是负责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目标绩效日常监控管理等工作;二是制定、分解、分析目标绩效指标,负责目标绩效考评;三是负责县及县以上领导批(交)办事项,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四是负责与市目标绩效管理和督促检查机构的协调衔接;五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重点工作

2023年重点工作:一是负责全县目标绩效责任单位全年绩效目标工作任务制订,并随时跟踪督导检查绩效目标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负责市县重点工作和县及县以上领导批(交)办事项,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三是负责县委县政府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是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组对全县部门和乡镇的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督查督导,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算部署政策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配合开展项目投资(重点项目)疫情防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等全县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三)单位构成

旺苍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0人,其中:公务员4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196440.17元。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3年收支总预算1986379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7068.7元,主要原因增加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检查组经费。

1.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98637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6379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2.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986379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379元,占79.26%;项目支出412000元,占20.7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86379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7068.7元,主要原因增加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检查组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8637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1783元、国防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463元、卫生健康支出61536元、住房保障支出12559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86379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37068.7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检查组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1783元,占82.15%;公共安全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463元,占8.43%;卫生健康支出61536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125597元,占6.3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219783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机构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412000元,主要用于:目标管理工作、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检查组工作、党组织活动(含纪检监察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67463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等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61536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25597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74379元,其中:

人员经费140762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6675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6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6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1.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3年我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11600元,与2022年预算数减少2800元,下降24.14%。变化原因单位压缩业务招待开支,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单位工作开展所必要的公务接待任务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3年我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

3.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

2023年我中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6758元,比2022年预算509147.04元,减少342389.04元,减少205.32%,原因是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检查组基本业务费未纳入我中心年初预算。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1986379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407621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66758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412000元。 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第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 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委托代理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四)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五)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