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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龙凤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02 来源:龙凤镇 点击量:492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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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机构设置

(一)职能简介

(二)重点工作

(三)机构设置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表:旺苍县龙凤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机构设置

(一)职能简介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1、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促进发展。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维护稳定。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重点工作

2023年重点工作:一是聚焦项目建设,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紧扣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民生配套和资源利用等重点,认真做好谋项目、争项目、落项目的文章,持续开展项目谋划,进一步充实项目库,争取纳入上级投资计划,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继续抓好省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常态化服务机制,把好时间和质量关,强化项目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力促项目资金精准落地,项目建设早日落地见效。二是聚焦乡村振兴,提升产业发展新水平。继续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继续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路径,持续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全面完成粮食种植任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继续推进特色产业振兴,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因地制宜实施和发展“一村一品”,以改革催生农村发展活力,深入推进农旅结合,继续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探索“现代农业+”,积极引进投资者建设农业、文旅、休闲等特色鲜明的魅力新业态,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加强本土品牌培育,重点开发粮油、生猪、肉牛、商品羊、黄茶、稻渔、稻虾等特色产业,丰富镇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三是聚焦民生民心,促进社会事业新发展。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完善交通网络,重视困难群体帮扶救助,持续做好特困人群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等工作。继续推进民生工程,把更多精力用在让老百姓过好日子上,实施更多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更多暖民心的行动,把民生实事真正办到群众心坎上。加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做好就业、文化、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工作,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四是聚焦党的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继续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更多具有龙凤辨识度的成果示范,用工作实绩检验学习宣传贯彻实效。继续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方案,多措并举、举一反三,全力整改巡察反馈问题。持续做好“五建五抓”和“六好村党支部”,着力开展基本教育、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保障“五项建设”。以建设好班子、好规划、好队伍、好项目、好机制、好作风“六好”型党组织为抓手,全面提升镇村党组织凝聚力、引领力和战斗力,全面夯实乡村振兴基层战斗堡垒作用。

(三)机构设置

旺苍县龙凤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33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0名)。在职人员总数49人,其中公务员17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2人。固定资产总额337.53万元。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10,382,413.00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46,535.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0,382,41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82,413.00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0,382,413.00元,其中:基本支出7,694,409.00元,占74.11%;项目支出2,688,004.00元,占25.89%。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82,413.00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46,535.00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82,41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82,773.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2,906.00元、卫生健康支出293,251.00元,农林水支出4,327,843.00元,住房保障支出555,64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82,413.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46,535.00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82,773.00元,占41.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2,906.00元,占8.90%;卫生健康支出293,251.00元,占2.82%;农林水支出4,327,843.00元,占41.68%;住房保障支出555,640.00元,占5.3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797,574.00元,主要用于:政府工作人员工资及保险。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6,753.00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及保险。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8,446.00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工资发放及各类保险缴纳。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00.00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相关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82,052.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慰问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40,854.00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的缴纳。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2,802.00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1,449.00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9,000.00元,主要用于:80岁老党员补助支出。

(10)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728,839.00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及保险。

(11)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459,004.00元,主要用于:村干部、离职干部的补助发放。

(12)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0,000.00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城乡环境治理、防火防汛等。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55,64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94,409.00元,其中:人员经费7,008,409.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686,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0,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1.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3年我镇公务接待费预算5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960元,增加16.17%。变化原因是接待次数增多、人员增加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3年我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变化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3.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

2023年我镇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变化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86,000.00元,比2022年预算816,000.00元增加70,000.00元,增加8.58%,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10,382,413.0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7,008,409.00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174,004.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00,000.00元。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十三)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