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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03 来源:县水利局 点击量:616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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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三)单位构成

二、2023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名词解释

附表:旺苍县水利局2023 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城乡供排水、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水土流失危害预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全县渠道配套和整治、病险水库整治等农田水利工作;监管全县水利工程安全;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基层抗旱服务体系建设、干旱灾害防御及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抗旱服务;指导全县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发布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经费计划的编制、调配与管理,并监督使用;全面夯实水利发展基础。

(二)主要工作

2023年重点工作:一是以坚持推进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的建设实现新发展。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严守政治规矩,保证政治清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维护制度、纪律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牢固树立为民、务实、廉洁的良好形象。逐步壮大基层组织队伍,完善组织体系,筑牢筑强基层战斗堡垒。全面落实依法行政,持续优化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二是以做大做强水利事业为目标,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积极推进罐子坝水库及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年内完成灌区规模及专题论证报告,并取得省水利厅、国家水利部批复;持续稳步推进万家峡、小王沟水库前期工作;完成盐井河盐河镇防洪治理工程建设;扎实推进三合水库、2023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库维修养护、水毁修复等项目,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实施2023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改善12万人饮水质量;力争启动实施白水河嘉川镇防洪治理工程;持续抓好驻村结对帮扶和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三是以纵深推进水生态治理为抓手,生态环境实现新提升。坚持以河(湖)长制工作为重点,扎实深入开展“清水、护岸、保水、净水”四大行动,逐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水利行业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乱倾乱倒、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稳定和生态安全。四是以抓实抓细行业安全为保障,服务民生实现新作为。进一步健全防汛抗旱减灾机制,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力确保度汛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加强水库、在建水利工程、城乡供水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常态化抓好新冠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防控措施,加强对下属各单位、干部职工的防疫管理,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三)单位构成

旺苍县水利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62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4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62人,其中公务员13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40人。固定资产总额3129976.16元。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旺苍县水利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2829459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8828461.9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含结转数。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2023年收入预算4282945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779459元,占99.8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00元,占0.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2.2023年支出预算42829459元,其中:基本支出10498999元,占24.51%;项目支出32330460元,占75.4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829459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8828461.9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含结转数。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77945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7099元、卫生健康支出392566元、农林水支出39961570元、住房保障支出79822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779459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5429266.98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23年城区河道综合整治资金纳入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7099元、占3.92%;卫生健康支出392566元、占0.92%;农林水支出39961570元、93.30%;住房保障支出798224元,占1.8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562800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离退休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4299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9256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477640元,主要用于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54000元,主要用于党建活动经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5208930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伤保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等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23年预算数为1786000元,主要用于防汛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 其他水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335000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798224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498999元,其中:人员经费979499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遗属补助、公务员车补,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04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手续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6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0元,下降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156000.00元,较2022年算上升2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物接待人数增加,公务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保有公务用车0辆,较2022年算下降(上升)0%,;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22年算下降(上升)0%。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5000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00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4000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73842元,减少19.80%,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暂时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3227500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22750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 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第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开展专业业务活 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 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 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 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 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 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 务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 (项):指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 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 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 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方面的项目 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 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 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 业务支出(项):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 生的委托代理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四)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 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五)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 支出。

(十六)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 指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 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 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 (项):指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 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 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 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 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 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 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 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 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 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 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 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