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三)单位构成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表:旺苍县财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旺苍县财政局
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财政局总编制75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46 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15名)。在职人员总数59 人,其中公务员28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25人。
(一)基本职能职责
1.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重大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2.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律和规章,并指导、监督执行。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3.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4.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6.承担全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责任,监管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并拟定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承担地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协助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
7.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指导和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9.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10.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12.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管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3.依法依规履行财政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主要工作
1.抓实开源节流,坚决防范债务风险。一是主动谋划收入。主动协调收入征管部门研究组织2023年税收和非税收入,坚决防止虚收空转、擅自减免等违规行为。加强税源监测分析,全面清理在建项目、重点税源、零星税源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及时入库,圆满完成一季度“开门红”任务。二是严格支出管理。坚持所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先报政府审批,明确资金来源后才能实施,杜绝单位先斩后奏。严格项目建设条件审查,所有项目必须编制资金平衡方案,确保不增加财政负担。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过紧日子”十三条措施。三是强化风险防控。严格按计划逐年消化暂付款,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以及动用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主要用于消化暂付款。妥善化解债务存量,坚决遏制新增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聚焦主业主责,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全面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将有限财力集中用于保障全县“3691”工作布局。一是增加土地矿产收入。加大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力度,提高净收益率,释放更多资金争取和融资空间。二是抓好向上争取。完善向上争取计划清单,落实每周县领导带队向上争取机制,加大资金争取实效考核。三是强化项目储备。紧紧围绕上级政策投向,结合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挖掘梳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加强项目筛选、包装、储备等工作,进一步优化项目类型和结构,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积极探索非公开定向融资,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3.健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将“三公”经费、扶贫资金、民生资金等纳入重点监督范围,提高财经纪律执行力度。二是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经费挂钩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各预算单位次年经费预算的重要参考,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考核任用、检查监督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加强基础管理。强化内控制度建设,提高财政管理质效。全面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优化财政评审程序,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深入推进电子票据改革,继续抓好乡镇、部门财政财务培训等方面工作。
4.树牢底线思维,全域推进从严治党。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到财政发展改革之中,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持续推动机关作风建设,采取清单式管理,切实解决办事拖沓、效率低下等的问题,营造财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二是狠抓廉政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系统廉政体系建设,将廉政建设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效融合,严格项目申报、资金分配、资金监管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关键岗位、廉政节点的权力运行,坚持定期对重点风险岗位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做到早提醒、早警示、早防控。三是强化担当实干意识。牢固树立干事创业的工作导向,把改进干部作风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增强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执行上级作风建设要求,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干部职工言行举止,维护部门良好形象。
(三)单位构成
下属事业编制单位一个:旺苍县国人资产(金融)事务中心一个。事业编制16人,在编13人,纳入一级预算进行预决算独立公示。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11456510.00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918371.79元,主要原因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工资纳入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纳入年初预算,在职人员基础绩效纳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145651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56510.00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1145651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647478.00元,占84.21%;项目支出1809032元,占15.7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456510.00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36085.26元(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920424.74 元)。主要原因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工资纳入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纳入年初预算,在职人员基础绩效纳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5651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17391.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3086.00元、卫生健康支出357713.00元、住房保障支出72832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45651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536085.26元(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920424.74 元)。主要原因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基础绩效工资纳入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纳入年初预算,在职人员基础绩效纳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17391.00元,占78.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3086.00元,占11.81%;卫生健康支出357713.00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728320.00元,占6.3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208359.0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财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9032.00元,主要用于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1226.00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351860.00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基础绩效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54051.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公务人员(含参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3662.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28320.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47478.00元,其中:
人员经费9009478.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638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22年决算0元,下降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60000.00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26.8%,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保有公务用车0辆,较2022年决算下降(上升)0%,;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上升)0%。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38000.00元,比2022年预算616000.00元增加22000元,增加3.57%,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2人(招考1人,调入1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2022年安排采购预算2350000.00元未支付)。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4.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局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