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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03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量:254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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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机构设置................1

(一)基本职能..................................1

(二)主要工作..................................4

(三)机构设置..................................5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第三、名词解释.................................10


附表: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

2023年部门预算及预算绩效情况

说  明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机构设置

(一)职能简介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行使除建设工程外的省政府批准的以下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行使除建设工程外的城市管理、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2)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3)行使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②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③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④散烧原煤、焚烧杂物。⑤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旺苍中心城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⑥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⑦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⑧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等行为。

(4)行使市场监管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5)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交通运输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7)行使城乡规划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8)行使的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9)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0)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县城区违反殡葬改革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1)行使县政府根据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3、负责组织全县性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受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和各种方式移送的案件线索,承办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会同相关专业执法部门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

5、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上网运行有关要求,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

6、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7、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8、组织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抓好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活动,增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除建设工程外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②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包括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2)与除住建局外的其他县级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①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已明确由本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

②其他县级部门不再行使已明确由县综合执法局行使的执法权,但须承担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责。

(3)与其他县级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

(二)主要工作

2023年重点工作:一是抓好城市秩序治理,打造旺苍形象。按照全局的总体部署,以完成年度目标为总揽,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推进门前双包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主抓市民行为规范,狠抓市容环境美化,全面推进城市行政执法工作纵深发展,向组织和群众交一份满意答卷。二是优化环境卫生质量,强化项目推进。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管理,纵深推进门前“双包”,进一步提高城乡清扫保洁力度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大督导巡察力度,提升旺苍城乡面貌;积极谋划项目,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和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处置项目建设力度,同时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力度,加强项目策划包装工作力度,力争按季度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建设综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形象。进一步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持续推进执法队员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定期开展军事化队列训练,大力开展强转树和作风纪律整顿行动,不断外塑形象、内练素质。

(三)机构设置

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88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编制13名,事业编制6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5名)。在职人员总数73人,其中:公务员9人,机关工勤人员14人,事业人员5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3人)。固定资产总额283.16989万元。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23年收支总预算15440021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615928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初预算包含上年财政返还额度。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544002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40021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5440021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0321元,占72.74%;项目支出4209700元,占27.26%。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440021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9615928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初预算包含上年财政返还额度。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4002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1346元、卫生健康支出426240元、城乡社区支出12672973元、住房保障支出875462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40021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939576.56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职工基础绩效、退休职工慰问金、临聘人员工资纳入了年初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000元,占0.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1346元,占9.01%;卫生健康支出426240元,占2.76%;城乡社区支出12672973元,占82.08%;住房保障支出875462元,占5.6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7400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含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党报党刊。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167282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224064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慰问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3887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287365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1992973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付和公业务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48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执法用车运行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875462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40021元,其中:人员经费1042732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慰问金等支出。公用经费803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1.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3年我局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增减少3000元,下降9.1%。变化原因是按照政策应厉行节约压减公务接待支出,计划用于于执行接待的生活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3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与2022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3.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

2023年我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2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03000元,比2022年预算847000元减少44000元,减少5.2%,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业务费用标准。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清障车1辆、其他车辆17辆、清洁卫生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420970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4557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754000元。 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第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开展专业业务活 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 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 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 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 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 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 务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 (项):指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 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 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 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方面的项目 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 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 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 业务支出(项):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 生的委托代理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四)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 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五)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 支出。

(十六)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 指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 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 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 (项):指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 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 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 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 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 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 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 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 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 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 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 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