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重点工作及机构设置.................1
(一)基本职能...................................1
(二)重点工作..................................3
(三)机构设置...................................3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3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3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3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7
三、名词解释.....................................8
附表:中共旺苍县纪委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重点工作及机构设置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织(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乡镇监察室、县管企业和县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县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点工作
2023年重点工作:一是持之以恒强化政治监督,以更高站位践行“两个维护”职责使命;二是坚定不移抓实“四大重点”,以更严态势监督执纪问责聚焦监督首责,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三是锲而不舍落实“五个常态”,以更强担当扎实履职尽责常态开展大宣讲;四是全力以赴强化自身建设,以更实举措锻优“红城铁军”。
(三)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旺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总编制89名,其中行政编制70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1名)。在职人员总数82人,其中:公务员68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8人)。固定资产总额505.65万元。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15481158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866565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新增大要案查处专项经费、党风廉政建设经费、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纪检监察涉密系统维护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临聘人员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离退休干部经费等8个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54811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81158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15481158元,其中:基本支出13983326元,占90.32%;项目支出1497832元,占9.68%。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481158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866565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新增大要案查处专项经费、党风廉政建设经费、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纪检监察涉密系统维护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临聘人员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离退休干部经费等8个项目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48115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1004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3785元、卫生健康支出491094元、住房保障支出1016232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481158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866565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新增大要案查处专项经费、党风廉政建设经费、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纪检监察涉密系统维护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临聘人员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离退休干部经费等8个项目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10047元,占8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3785元,占10.1%;卫生健康支出491094元,占3.17%;住房保障支出1016232元,占6.5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10821299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306000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涉密系统维护、党组织活动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要案查处(项)预算500000元,主要用于:大要案查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预算220000元,主要用于: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预算56274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人员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175716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慰问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预算1354976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预算33093元,主要用于: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45909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3200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1016232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983326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0732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476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58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22年预算无变动;公务接待费预算78000元,较2022年预算下降0.41%,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80000元,保有公务用车6辆,较2022年预算上升12.49%,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22年预算无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76000元,比2022年预算1332000元增加144000元,增加10.81%,原因是人员增加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15481158元。其中:人员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2507326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947832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026000元。 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 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委托代理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四)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五)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