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3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一)机关运行经费8
(二)政府采购情况8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8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8
十、专用名词解释9
附表:旺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旺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事业编制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4人,其中:公务员10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10.51万元。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有关“三农”工作、供销合作社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全县供销社的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3)在县人民政府授权下,承担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农副产品的经营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储备、调运有关救灾物资工作,组织本系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4)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引导成员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社区综合社等农村基层经营服务组织;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四位一体”综合服务。
(5)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构建绿色生态服务体系。
(6)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农村现代化流通物流网络体系,发展土地托管、电子商务、农村现代物流、茶叶等主导产业投入品、扶贫产品销售等新型业务;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对接,搞活商品流通,帮助农民提高收入水平。
(7)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研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8)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经纪人技能教育培训。
(9)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把握社有企业发展方向。履行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优化社有资产布局,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0)开展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年重点工作:一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二是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2023年的发展规划。三是完成化肥储备1000吨,抓好废弃农膜回收,规范网点建设及农膜收购凭证、台账。四是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建设为农服务中心。五是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化现代建设。六是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七是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把握社有企业发展方向。八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2923722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3832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2022年存量资金。
2023年收入预算29237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23722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2023年支出预算2923722元,其中:基本支出2829962元,占96.79%;项目支出93760元,占3.21%。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23722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3832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2022年存量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2372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475元、卫生健康支出94751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85391、住房保障支出190105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23722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2383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2022年存量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475元,占8.67%;卫生健康支出94751元,占3.2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85391,占81.59%;住房保障支出190105元,占6.5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253475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94751元,主要用于: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2293389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92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建活动、“四大网络”监督检查。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90105元,主要用于: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29962元,其中:
人员经费254117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8879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1.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3年我社公务接待费预算15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减少4300元,下降22.28%。变化原因厉行节约,计划用于于执行接待省级综合改革检查、基层社建设调研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3年我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与2022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
3.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
2023年我社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2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元、城乡社区支出0元。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7472元,比2022年预算285384元减少17912元,下降6.28%,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少一人的经费预算。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