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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01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303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目   录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4

(一)基本职能                                4

(二)主要工作                                7

(三)单位构成                                8

二、2023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8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9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1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11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2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2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

三、名词解释


附表: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及预算绩效情况

说  明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机构设置

(一)职能简介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低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事项。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重点工作

2023年重点工作:一是持续加强党的建设。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要求,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立足建立党建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统一市场监管系统党员干部的思想,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二是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全面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组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抓常、抓细、抓长,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继续关注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持续强化安全监管。始终坚守底线思维,紧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专项检查,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持续落实抗疫责任。持续强化驻点组、巡查组、督查组、值守组作用,其中,驻点组在城区农贸市场驻点,督促市场开办方和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指导市场消毒;巡查组按照包户方案,定点定人,紧盯重点餐饮单位、茶楼、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组督查各项制度、措施、方案落实情况及人员到岗情况;值守组负责12315等渠道投诉举报受理转办。四支队伍各尽其责又通力协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工作。五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网上办、就近办等不见面审批措施,开辟“绿色通道”,采取关口前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上门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抢抓机遇、健康发展。探索市场主体开办登记核审合一,强化开办企业专区和企业自助服务区功能,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三)机构设置

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51名,其中行政编制70名,机关工勤编制12名,事业编制69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6 名)。在职人员总数141人,其中公务员69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6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3人)。固定资产总额1920.39万元。

二、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 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债务付息支出)等。2023年收支总预算26150496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减少)515376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目标绩效工资纳入预算,导致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2615049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150496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2615496元,其中:基本支出24396230元,占93.29%;项目支出1754266元,占6.71%。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150496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15376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目标绩效工资纳入预算,导致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15049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7630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6312元、卫生健康支出888391元、住房保障支出1799491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150496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153769元,主要原因人员目标绩效工资纳入预算,导致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76302元,占74.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6312元,占15.24%;卫生健康支出888391元,占3.40%住房保障支出1799491元,占比6.8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54014元,主要用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工伤保险支出、日常公务中发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28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2023年党建活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7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902288元,主要用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工伤失业保险支出、日常公务中发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44246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离退休人员退休慰问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399322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人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42744元。主要用于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02366元。主要用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86025元。主要用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799471元。主要用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396230元,其中:人员经费2283423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562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27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7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1.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3年我局公务接待费预算107000元,与2023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计划用于于执行2023年因市场监管各项公务发生的接待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3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2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减少100000元,下降16.13%。变化原因2023年单车预算金额减少,计划用于开展2023年市场监管业务工作发生的执法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燃油费及过路过桥费等。

3.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

2023年我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3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我局无出国出境需求。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33792元,比2022年预算3615735元减少481943元,减少13.33%,原因一是2023年公车运行经费预算减少,二是2023年人员比2022年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第三方承检机构的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设备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102000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020000元。 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 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执法(项)是指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是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项)是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是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是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但不包括行政单位附属事业单位。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项(项)是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单位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 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 (项):指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 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 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 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 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 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 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