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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旺苍县委巡察办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01 来源:旺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点击量:315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目   录


一、基本职能、重点工作及机构设置.................1

(一)基本职能...................................1

(二)重点工作 ..................................3

(三)机构设置...................................4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5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5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三、名词解释.....................................9

附表:中共旺苍县委巡察办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中共旺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

说 明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承担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的职责:

(1)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和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2)向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工作总结;

(3)组织筹备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起草会议文件;

(4)起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呈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办和县委的有关请示、报告;

(5)对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6)办理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承担统筹推进县委巡察工作的职责:

(1)统筹推进县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乡镇(街道)、政府派出机构、人民团体、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

(2)研究提出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3)需要统筹的其他事项。

3.承担组织协调巡察工作的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选配县委巡察组干部;

(2)协调配合县委巡察组做好巡察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

(3)协调纪检监察、审计、政法等机关和组织、宣传、信访等部门(单位)及有关地方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4.承担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职责:

(1)组织召开县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和培训会议;

(2)对县委巡察组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3)了解掌握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

(4)审核县委巡察组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以及向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等材料;

(5)对县委巡察组移交、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6)加强县委巡察组之间的情况交流;

(7)需要指导的其他事项。

5.会同县委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汇总巡察成果“件件有着落”情况。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创新组织制度的方式方法,研究提出县委巡察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

7.推进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管理巡察工作专项经费和巡察机构固定资产。加强与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8.加强巡察工作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有效应对涉巡舆情。

9.加强巡察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巡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10.加强县委巡察机构党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强化作风建设。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为完成中心工作提供政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

2023年重点工作:2023年,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和市委巡察机构的精心指导下,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巡察工作的价值取向,强化下借上力、注重融会贯通,持续推进巡察监督向基层延伸、突出整改责任落实,强化巡察问题整改,助推旺苍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统筹谋划来年巡察工作。按照《十三届旺苍县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坚持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紧盯权力与责任、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路径,充分发挥好巡察工作监督震慑和治本功能,以实实在在的巡察成效为旺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计划开展常规巡察2轮,巡察全覆盖对象20个以上,巡察村(社区)党组织80个以上,其中直接巡察12个以上。到2023年底,累计完成巡察全覆盖对象50个、村(社区)党组织140个以上,其中直接巡察村(社区)25个以上,全覆盖率达50%。

2.深入开展巡察课题研究。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准确把握“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的实质和“国之大者”核心要义、凝聚“创品牌、争先进”思想共识,创新运用“4554”巡村工作法,着力发现群众急难愁盼或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压实被巡察乡镇对所辖村(社区)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的牵头和主体责任,把村(社区)巡察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充分运用《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措施》和《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流程导图》,持续推行“五重五改”和县领导履行整改责任“五个一”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做实整改综合评估,着力解决整改落实不够到位、成果运用不够充分等问题,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全面打造旺苍巡察铁军。建立村(社区)巡察人才库,为村(社区)巡察提供专业支持,充分发挥巡察岗位熔炉作用,继续落实好优秀年轻干部参与巡察工作锻炼机制;强化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以干代训等形式,全面提高履职能力,促进我县巡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严明纪律和作风要求,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巡察工作全过程。

(三)机构设置

中共旺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旺苍县委巡察机构成立于2016年9月,组成模式为“1+1+4”,即1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1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4个县委巡察组。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3名,现有在编人员17人,实有在岗巡察干部19人(今年3月,县委第三、第四巡察组配置了副组长,目前缺一个编制,所以暂未调入)。县委巡察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综合股、督办股、巡察股(2023年3月成立)、巡察信息中心,“三股一中心”。固定资产原值总额55.64万元。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3476307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3163.61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部分保险预算,二是增加巡察专项工作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347630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76307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3476307元,其中:基本支出3067307元,占88.23%;项目支出409000元,占11.7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76307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3163.61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部分保险支出,二是增加巡察专项工作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7630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2766元,占8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134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111741元,占3.21%;住房保障支出228666元,占6.58%。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76307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23163.61元,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部分保险预算,二是增加巡察专项工作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2766元,占8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134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111741元,占3.21%;住房保障支出228666元,占6.5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01424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9000元,主要用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学习调研等活动。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巡视工作(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000元,主要用于:巡视巡察工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91279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31313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247元,主要用于:工伤、失业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741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28666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67307元,其中:

人员经费276130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06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22年预算上升5.0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0元,较2022年预算上升5.04%,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上级巡视巡察及专项检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保有公务用车0辆,较2022年预算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22年预算无变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6000元,比2022年预算306000元持平。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预算3476307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761307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060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409000元。 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 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委托代理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四)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五)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