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三)单位构成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表: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3 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部门预算及预算绩效情况
说 明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旺苍县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印发<旺苍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旺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旺委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简称县自然资源局)是旺苍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监督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配合国家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市场秩序、测绘基准和系统。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旺苍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筒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 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上级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财务与资金运用股(人事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和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县本级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定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事务。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督察信访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拟订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省、市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网络舆情、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拟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并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和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和全县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拟订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县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和地图管理等工作。承担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承担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承担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和建设工程验线工作。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及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及相应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及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五)规划耕保与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规划相关政策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多规合一”。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管理及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及管理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县本级征地拆迁审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六)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股(安全生产办公室)。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不含兼职),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规划师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旺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旺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二)主要工作
1、固定资产投资方面
2023年,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2.86亿元,项目入库目标任务3.36亿元;一季度“开门红”投资目标任务7900万元、项目入库目标任务9720万元。截至目前,在库年产55万立方米砂石加工等项目4个、投资余额9000万元。为顺利完成全年及“开门红”目标任务,计划入库项目3个、入库总投资3.5亿元,拟在一季度入库严家河石灰岩矿年产500万吨砂石加工项目,二季度入库乡村振兴生态治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康养度假村(增减挂钩安置点)。一季度,4个在库项目预计能够完成投资报数1500万元,计划新入库项目完成投资报数65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8000万元;全年4个在库项目完成投资9000万元、计划新入库3个项目完成投资2亿元,累计完成投资2.9亿元。
2、项目建设方面
(1)增减挂钩项目。①新开工项目。为全面统筹城乡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今年共取得立项批复9个,立项控制规模2089.5亩,嘉川镇等4个乡镇5个项目区在今年2月底前进场实施,三江镇等4个乡镇4个项目区在今年5月底前进场实施,力争年底完成控制规模的50%。②续建项目。全力推进正在实施天星镇等13个乡镇19个项目区拆旧复垦和安置点建设,力争应拆尽拆,确保新增耕地面积最大化。③竣工项目。为确保年内实现节余指标交易2000亩左右,全面完成天星镇等9个乡镇13个项目区省市联合核查和县级验收,加大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力度,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取得白水等5个项目区指标确认函。④谋划项目。加快双汇镇等4个项目区摸底调查、方案编制和成果上报等工作,力争在今年底前取得立项批复。
(2)土地整治项目。①土地开发复垦项目。2023年计划实施东河镇、白水镇、普济镇、木门镇、英萃镇等7个土地开发复垦项目,计划总投资4580万元,实施主体为旺苍县旺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预计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920亩,拟于2023年4月进场施工,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入库。②省投土地整理项目。2023年计划实施嘉川镇、龙凤镇省投土地整治项目2个,计划总投资3596万元,已下达资金2502万元,预计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936亩,拟于2023年8月进场施工,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入库。
(3)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根据《旺苍县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已预审通过中省专项资金3458万元。续建地灾隐患治理项目18个,计划投资1500万元;拟新开工地灾隐患治理项目25个,计划投资2100万元,力争全年消除地质灾害隐患89处,减少受威胁人数2082人。
3、实现财政收益方面
(1)土地出让收益。2023年力争实现土地出让收入实缴入库3亿元。①拟出让地块收益。2023年拟出让土地972亩,出让价款27966万元,本年度收缴入库15000万元。拟拍卖出让原通用机械厂、原红鑫美凯龙B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2宗、70亩,预计收益10654万元;挂牌出让G542服务区、普济储气站、嘉川货运停车场、原长滩坝污水处理厂、天星镇旅馆等商服用地6宗、130亩,预计收益7062万元;挂牌出让东西部协作共建产业园、黄洋工业集聚园区、3D绿色装配式建材项目、升洋建材公司等工业用地4宗、772亩,预计收益5530万元;协议出让光明煤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红星综合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一期等宗地,预计收益4720万元。②催缴历史欠缴收益。加大旺苍县中瑞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竞得东河镇大中坝202102(A-Ⅱ-01)号地块(状元府项目)、四川赢余置业有限公司公开竞得三江镇D-d-04/02地块(江与城项目)等8宗土地价款15725.46万元征收力度。截至1月30日,2023年已收缴入库10509万元,剩余5216.46万元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收缴入库。
(2)出让矿权收益。2023年预计实现矿业权收益3.05亿元,县财政分成收益1亿元。其中,拟公开出让矿业权6宗、收益2.4亿元(新出让燕子乡双全村建筑石料用等砂石矿权3宗、整合捷力矿业等现有砂石矿权3宗);全面完成资环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征收矿山排危废石处置收益1500万元;按照煤炭行业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加快推进5宗升能煤矿、保留煤矿的出让和探转采等相关工作,预计实现出让收益5000万元。
(3)交易增减钩挂节余指标收益。加大历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催收,预计回款7000万元;新交易东河镇、三江镇、白水镇等19个项目区节余指标,交易面积2000亩左右,实现交易总额6亿元,回款4亿元,合计收益4.7亿元,实现县财政收益分成1.59亿元。
4、资源要素保障方面
(1)规划要素保障方面。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县级、乡镇级和村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力争6月底前完成县级总规报批,12月底前完成5个乡镇级片区总规报批;加快完成新一轮城市总规、乡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精细化开展县城区控制详细规划修编和重要节点城市设计研究,极力破解我县长期存在的规划滞后性难题,促进城市提能升级,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提升规划管理服务能力水平,紧盯“四个一批”项目清单,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批效率,保障基础设施、商住开发、公共服务和产业项目顺利实施。
(2)用地要素保障方面。全力保障发展用地需求,做到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应保尽保,通过单独选址、盘活存量奖励等渠道争取各类用地指标,在4月底前完成G5京昆、S411、三合水库等4个“能交水”项目报征上报工作,6月底前完成S301天星至国华段用地预审;2月份启动煤化工园区、茶博园等产业类项目的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土地报征,力争在6月底取得用地批文;全力配合天星谷等文旅康养项目的选址落地工作。同时,对严家河、磊家坡等7个新设矿区通过临时用地方式先行保障项目用地,待省厅政策明细后,尽快制定我县加工企业用地政策,有效化解矿山开采、加工企业用地难的问题。
(3)征收拆迁保障方面。聚焦工业、交通、城市建设、棚改、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G5京昆高速复线、S411、S301、嘉川煤化工业园区、黄洋工业园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力争完成5000亩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切实保障项目净地实施。
(4)砂石资源保障方面。有效强化资源配置,推动现有矿业权整合升级,引导虎林矿业等6家砂石矿山升级为年生产能力100万吨以上矿山,预计提升生产规模500万吨/年以上。深化矿业秩序整治行动,界外排危和工程项目剩余的砂石资源,由县政府统筹后依法依规处置,在不新增矿山的前提下,拓宽砂石土资源供应渠道,充分释放产能,持续缓解砂石土资源区域性,以及短期内供需失衡导致的砂石土供应紧缺、价格波动,为县内G5京昆复线、三合水库等“能交水”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砂石土资源保障。
(三)单位构成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72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5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5名)。在职人员总数162人,其中:公务员10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4人)。固定资产总额461.69万元。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 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债务付息支出)等。2023年收支总预算84607660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829402元,主要原因预算项目资金增多。
1、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4230383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093830元,占90.0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210000元,占9.9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2、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42303830元,其中:基本支出25139250元,占59.43%;项目支出17164580元,占40.5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607660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829402元,主要原因预算项目资金增多。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09383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21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4299元、卫生健康支出926085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7425556元、住房保障支出190845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644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383000元,其他支出421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09383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934701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础绩效奖纳入预算,以及项目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4299元,占9.17%、卫生健康支出926085元,占2.4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7425556元,占71.73%、住房保障支出1908450元,占5.0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6440元,占0.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383000元,占11.5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544599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07486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失业等保险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926085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27425556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及单位日常运行。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90845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5644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离退休干部经费、对口帮扶干部津贴等。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4383000元,主要用于:地灾防治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139250元,其中:
人员经费2290049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23876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1.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3年我局公务接待费预算20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增加4元,增长20%。变化原因2022年财政减少控制数40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3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与2022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0%,无变化。
3.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
2023年我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2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无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4210000元,其中:其他支出421000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38760元,比2022年预算1967360元增加271400元,增加13.79%,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 1278158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458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127770000元。 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指用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