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三)单位构成
二、2023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名词解释
附表:旺苍县民政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旺苍县民政局部门
2023年部门预算及预算绩效情况
说 明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等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负责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组织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工作。
12、全面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主要工作
2023年主要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讲政治体现到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之中,高质量完成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夯实党建基础。
二是抓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层分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序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进程;落实好“先行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全面完善和推进“救急难”工作;加强保障对象信息比对,严把“准入关”;全面落实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救助工作;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好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
三是加快发展基本社会养老服务。加强乡镇敬老院、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大力提高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推动养老护理员公益性岗位建设;切实抓好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根据“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严防养老机构非法集资事件发生;持续深化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标准,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大排查。
四是着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以村规民约为抓手,进一步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指导村(社区)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环境保护、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扫黑除恶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全面落实“三个清单”制度,严格落实自治事项清单,严禁触碰负面事项清单。对出缺村(居)委成员的及时进行补选,严把资格入口关,全面提升基层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推动村民自治。
五是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通过实施微公益创投项目等措施,激活助推我县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持续推动旺苍县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正确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文明创建;构建“五社联动”机制,助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发展;专项治理涉企收费,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强化党建指导,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六是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切实推进旺苍县殡仪馆、松米山公墓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及理顺经营管理体制工作;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摸排和专项整治,完善殡葬惠民政策体系,加快生态殡葬发展步伐。
七是协调推进社会事务工作。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摸排风险防患点,切实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救助托养机构监督;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巩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善地名公共服务。
八是全面加强资金争取和项目建设。紧盯中央、省投资方向,持续加大向上对接汇报力度,争取得到上级更多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在建项目龙凤中心敬老院、旺苍县养护院(失能照护服务中心)施工进度,按时完工并投入使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程序,推进民政领域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单位构成
旺苍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64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机关工勤编制2 名,事业编制50 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64人,其中公务员17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47人。固定资产总额9116.29万元。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等。2023年收支总预算136837157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8226817.5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3683715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837157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2023年支出预算136837157元,其中:基本支出10542477元,占7.7%;项目支出126294680元,占92.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6837157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8226817.5元,主要变动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83715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644615元,占99.1%;卫生健康支出392875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799667元,占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6837157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98226817.5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644615元,占99.1%;卫生健康支出392875元,占0.3%;住房保障支出799667元,占0.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367594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及行政工勤人员工资及公业务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7000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纪检监察、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办证资料复印及婚姻档案扫描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478865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公业务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3185000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066223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4730000元,主要用于:县儿童福利院运行经费及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100000元,主要用于:殡仪馆火化等经费及殡葬救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3158800元,主要用于:支付敬老院临聘人员工资;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735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补贴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5032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175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2335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生活费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8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11580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277075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3年预算数为799667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42477元,其中:人员经费983847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704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49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1.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3年我局公务接待费预算69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减少37500元,下降35.21%。变化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适当压减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工作开展所必要的公务接待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3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减少6200元,下降3.33%。变化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适当压减三公经费开支,计划用于保障日常工作开展。
3.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
2023年我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4000元,比2022年预算720000元减少16000元,减少2.22%,原因是财政压缩公业务费开支。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预算126294680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16个,涉及预算126294680元。 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第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五)“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