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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2-28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578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2023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旺苍县东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预征收旺苍县东河镇部分村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预征收土地位于东河镇长滩村一组、二组,东郊村五组。预征收集体土地2.239亩(其中农用地1.901亩、建设用地0.338亩)。

二、预征收目的:预征收土地用于旺苍县东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三、预征收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

(二)预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

(三)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预征收范围内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按规定给予补偿;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预征收土地部门: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4209591。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