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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批)分配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量:804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项目阳光、安全运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对旺苍县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批)分配情况予以公告。

2022年上级提前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32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328万元、省级资金400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

项目实施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在收到项目计划后要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举报电话等;要按照程序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严格衔接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监督信息:  

旺苍县财政局    4222098   

联系人:周瑞卿  电子邮箱:43517137@qq.com   

通讯地址: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兴旺大道西段114号

附件:旺苍县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批)分配情况表



旺苍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