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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974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交〔2023〕11号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用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23年21日起,正式启用“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由旺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管理和使用,仅限于以旺苍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出具的各类文书,与使用旺苍县交通运输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旺苍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样式



旺苍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