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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旺苍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2023-01-17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量:1091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广元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有关规定和市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起草了《旺苍县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并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意见。

二、工作要求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加强应急准备、科学处置、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广元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制定。

四、防火命令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3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县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域按照旺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分区分级抓好森林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旺森防指办〔2021〕8号)划定的区域执行。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执行“五个禁止”“四个一律”要求,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

(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防火区内重点地段、重点目标、重点设施常态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五)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县、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要加强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工作。

(七)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灭火宣传月和“3·30”森林防灭火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和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结合林长制分工同步落实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3个县级“一对一”督查组和县级有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一般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十)明确报警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4或0839—420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