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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旺苍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厂区调规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1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590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广元市旺苍县天星镇、九龙镇、五权镇、龙凤镇、水磨镇、大两镇。用地性质:本项目为公共设施(环境设施)用地;建设规模:新建旺苍县天星镇、九龙镇、五权镇、龙凤镇、水磨镇、大两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设施,以及每个污水处理站配套地面硬化、室外供电系统、室外供排水系统、围墙、出入口等附属设施工程,黄洋镇仅修建污水管网。因原规划用地性质与使用性质不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需进行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旺苍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厂区调规方案》。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可行性和公众参与性,切实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该调规方案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市民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月16日。

二、公示地点: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项目现场

三、反馈意见方式:

1.来信请寄至:旺苍县西凤巷104号,旺苍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628200

2.联系人:米鑫荣

3.联系电话:0839-4315042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6日



《旺苍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背景

2019年9月30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四川省将持续推进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修复,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广元市为进一步扩大生活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管网新建及改建,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规定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切实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出台《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提出到2019年底,市污水处理率市主城区达到92%,县城达到90%,建制镇达到50%以上,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目前天星镇、九龙镇等2个乡镇无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设施,居民生活污水只能就地排放,污水中含有氮磷、有机类污染物,不仅污染了居住环境、镇貌,对流经场镇的河流造成污染,还对居民的健康带来了威胁。

随着乡镇的不断发展扩大,场镇污水设施需要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完善场镇基础设施,改善镇容镇貌,满足居民生活需要,提高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避免对周边环境及饮用水源造成污染,从源头上解决场镇污水污染问题,实施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十分迫切和必要。在这样的背景下,项目业主单位提出了本项目的建设。

二、主要内容

1.天星镇厂区区位及调规指标

2.九龙镇厂区区位及调规指标

3.大两镇厂区区位及调规指标

4.水磨镇厂区区位及调规指标

5.龙凤镇厂区区位及调规指标

6.五权镇厂区区位及调规指标


1.天星镇厂区区位及调规指标

本次调整污水处理场站位于规划污水处理场站对面,用地面积约1031㎡,厂区用地为规划公共绿地,且原天星镇污水处理设计修建于该处,厂区用地红线已发规划确认,不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但需规划对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调整后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环境设施)用地。

2.九龙镇厂区区位及调规指标

本次调整污水处理场站用地面积约763㎡,紧邻九龙镇原污水处理设施,厂区用地为规划绿地,厂区用地红线已发规划确认,不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但需规划对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调整后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环境设施)用地。



3.大两镇厂区区位及调规指标

本次调整污水处理场站用地面积约600㎡,厂区用地为规划绿地,厂区用地红线已发规划确认,不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但需规划对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调整后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环境设施)用地。


4.水磨镇厂区区位及调规指标

本次调整污水处理场站用地面积约800㎡,紧邻原水磨镇现状化粪池。厂区用地红线已发规划确认,不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但需规划对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调整后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环境设施)用地。


5.龙凤镇厂区区位及调规指标

本次调整污水处理场站用地面积约800㎡,厂区用地红线已发规划确认,不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但需规划对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调整后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环境设施)用地。


6.五权镇厂区区位及调规指标

本次调整污水处理场站用地面积约920㎡,厂区用地为规划绿地,厂区用地红线已发规划确认,不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但需规划对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调整后用地性质:公共设施(环境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