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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注销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8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384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 16877-2008)》及《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规定,经核对“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我县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8台拖拉机、18台联合收割机予以注销,同时对未交回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及行驶证予以公告作废。

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拆解报废,并到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手续。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行驶证及个人身份证到旺苍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相关信息。公告注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承担。


附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注销作废名册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