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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11月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2-11-18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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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信息公示(11月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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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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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
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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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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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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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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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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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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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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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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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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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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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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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城挖
〔2022〕 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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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元市分公司旺苍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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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821MA6252YW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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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
城市道路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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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城市
道路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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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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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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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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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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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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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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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城广
〔2022〕 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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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沐嘉轻奢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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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821MABYXLU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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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
店招店牌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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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置大型户
外广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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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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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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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7
|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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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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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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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城广
〔2022〕 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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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亨得利眼镜
视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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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821MA67UCEF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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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
店招店牌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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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置大型户
外广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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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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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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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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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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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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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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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城广
〔2022〕 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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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浙明眼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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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821MAC2102P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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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
店招店牌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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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置大型户
外广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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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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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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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1
|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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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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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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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城广
〔2022〕 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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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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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80290580441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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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
店招店牌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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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置大型户
外广告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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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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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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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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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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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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