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征收公示〔2022〕30号
东河镇川山村二组,南阳村五组,南凤村三组、六组各被征收户及群众: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7〕36号)文件的规定,现将三合水库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分户、地上附属物及零星林木和成片林木补偿等情况公示如下:
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土地分户补偿的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是否准确;成片林的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是否准确等。
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资格。
凡对征收土地分户、地上附属物及零星林木和成片林补偿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7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4209591)。
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1.《三合水库建设项目土地分户面积及补偿公示表》
2.《三合水库建设项目地上附属物征收补偿公示表》
3.《三合水库建设项目成片林木分户面积及补偿公示表》
4.《三合水库建设项目零星林木补偿公示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