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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2-09-16 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量:1099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监管工作的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双减”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防止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反弹,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旺苍县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要求 ,现将联合开展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旺苍县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中按照3%的比例随机抽取确定机构名单,开展抽查工作。

二、抽查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抽查对象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且处于存续状态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抽查方式

依托“四川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由系统按照设定的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重复抽查。

五、抽查内容

(一)是否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是否通过“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售课、消课和退费。

(三)是否出租办学许可证给他人使用。

(四)是否办学许可证已过期或失效,仍继续开展培训。

(五)是否违规广告、虚假宣传等。

(六)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提高培训价格。

(七)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办学许可证或租借、盗用他人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的情形。

(八)是否存在“未按照要求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违规开展培训”的情形。

(九)是否存在“假注销、真运营”的已注销机构开展培训的情形。

(十)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配合牵头单位及时在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参与事项设置、抽取执法人员、录入检查结果等操作,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应当履行“双告知”手续。实施检查前,由牵头单位填写《旺苍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告知书》,由被检查人签收。检查结束后,由牵头单位汇总配合部门意见,向被检查人送达《旺苍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结果告知书》,或者发送手机短信告知检查结果。

(三)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或依法进行后续处理,推动联合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旺苍县教育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