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旺苍县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预征收旺苍县嘉川镇、白水镇、双汇镇、大德镇、九龙镇、天星镇、盐河镇部分村、社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预征收土地位于嘉川镇真武宫社区三组,庙儿村二社;白水镇大兴社区三组;双汇镇龙泉村一社、金龙村七社;大德镇中坝村九社;九龙镇大竹村五社;天星镇云峰村三社;盐河镇青山村一社、八社,风景村七社;预征收集体土地104.6895亩(其中耕地33.8295亩、园地9.6990亩、林地42.8550亩、其他农用地4.6200亩、建设用地5.2020亩、未利用地8.4840亩)。
二、预征收目的:预征收土地用于旺苍县202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
三、预征收单位:旺苍县人民政府。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预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1日。
(二)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的安排。补偿登记内容:预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21日。
(三)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预征收范围内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它附着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得开工,按规定给予补偿;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不予补偿安置。
五、其他事项:预征收土地部门: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839-4209591。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2日。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