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元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广环发〔2013〕10号)精神,今年我县将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现将《2013年旺苍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县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2013年旺苍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
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旺苍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3、旺苍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
4、旺苍县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负责人、信息
报送人员名单
县环保局 县发改局
县经信局 县司法局
县建住局 县工商局
县安监局
2013年7月5日
附件1:
2013年旺苍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和广元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加快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面推进和谐、低碳旺苍建设,2013年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加大重金属行业排查力度。要在2012年对重金属企业排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排查力度,重点排查铅蓄电池行业,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如发现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及时登记并上报。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
2、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相关信息,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肃查处不设置危险废物标志,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
2、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
3、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限期治理。
(三)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
1、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加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脱氮的升级改造;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和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严厉打击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2、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和钢铁企业监管。对未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的发电企业,将被撤销或不予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加大对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督促电力企业制定、提交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努力使烟气排放达到新标准规定。加强对燃煤机组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按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督促电力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的,一律扣减脱硫电价,其中对偷排、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罚并追缴排污费。逐步建立电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四)继续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从源头控制隐患,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方案,解决问题。
(五)结合当地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梳理和集中整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至7月)
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2012年7月5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附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络员及联系电话)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至9月)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严肃查处违法企业。2013年7月5日前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公开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我县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2013年11月5日前完成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更新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信息,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县环保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九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县环保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高耗能产业,加大对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制定节能减排规划,推进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将涉重金属企业作为今年落后产能淘汰的重点,引导先进产能置换落后产能,其电力监管部门要监督供电企业加强脱硫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落实小火电关停计划;县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的监管;县工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准入秩序;县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和洗选厂,并加大闭库治理。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督查督办,加大惩治力度。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察方案,督察中将坚持实施约谈、通报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公开,接受舆论监督。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共营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
旺苍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定虓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罗 华 县环保局局长
李安龙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钱 勇 县环保局副局长
伍福坤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 军 县司法局副局长
党 骥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张 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康前旭 县安监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旺苍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钱勇兼任,副主任由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宏担任。
附件3:
旺苍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
李 丹 县环保局 4222576
陈三明 县发改局 4310533
赖永均 县经信局 4202365
张强本 县司法局 4202213
李多俊 县建 住 局 4202393
张 竞 县工商局 4220232
孙 佳 县安监局 4202265
附件4:
旺苍县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负责人、信息
报送人名单
信息调度负责人:
李 丹 县环保局 4222576
信息报送人:
万林凯 县环保局 4222575
抄送:广元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