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促进就业决策部署,搭建就业见习平台,组织开展就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能力,促进稳定就业。现将旺苍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实践锻炼岗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认定条件
(一)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失信企业、单位不得申报),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四)具有较强的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和系统完善的就业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就业见习场所和设施。
(五)能够按规定为参加见习的失业青年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旺苍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进行申报。
四、所需资料
(一)《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
(四)《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2)。
(五)本单位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六)就业见习管理相关制度。
五、支持政策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通过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按照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比例,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其中省级基地可提高10%、国家级基地可提高20%。
咨询电话:旺苍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0839-4222352
附件: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