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川镇蔬菜村一、二社,庙儿村三社,五四村三、四社,张华镇友坝村一、二社各被征收户及群众:
根据(川府函〔2020〕217号)(广府函〔2012〕115号)和(广府发〔2017〕36号)文件的规定,现将省道411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旺苍境)项目征收房屋征地地上附属设施及林木补偿等情况公示如下:
一、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房屋的所有权,补偿登记的类别、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准确;附属设施的所有权,补偿登记的类别、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准确;林木的所有权,补偿登记的类别、规格、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准确;坟墓补偿登记的坟主、类别、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准确等。
二、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登记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登记资格。
三、凡对征收房屋征地地上附属设施及林木补偿登记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5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4209591)。
四、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附件:1.《省道411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旺苍境)项目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表》
2.《省道411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旺苍境)项目征地地上附属设施及林木补偿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