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动态 > 旺苍县出台“十二不准“ 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旺苍县出台“十二不准“ 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时间:2022-06-24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量:842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旺苍县在落实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旺苍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十二不准”》,在县纪委机关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围绕岗位开发安置、人员使用、规范管理、资金使用等重要环节,规范完善运行监督机制,扎紧扎牢制度“篱笆”,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一是规范开发安置。坚持“按需设岗”原则,不准违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原则盲目开发公益性岗位。规范事前审批制度,不准违反程序申报岗位、私自确定岗位名额、空岗后擅自安排人员。严格“阳光安置”机制,不准在公益性岗位安置中优亲厚友。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973个。

二是规范人员使用。不准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劳务协议)上岗;不准不在岗、人岗不符或顶替代岗、一人多岗;不准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仍占用公益性岗位;不准超过三年期限后不履行解聘或续聘手续。今年以来,全县公益性岗位有序退出97人,新增安置174人。

三是规范管理程序。不准不履行管理责任、不接受群众监督;不准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准不履行岗位职责、只领取岗位补贴不做事。今年以来,深入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单位指导检查26次。

四是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不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不准克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今年以来,共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356.75万元、社会保险补贴2.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