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静乐寺管理办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静乐寺管理办属于行政单位,总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659.3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 一)、静乐寺管理办的基本职能主要是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监督检查各办、所对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承办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武装、群团、档案、保密、统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加强对居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负责信访、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处等群众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居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日常工作。
(二)、各具体部门的职责
1、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监督检查各办、室对上级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承办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武装、群团、档案、保密、统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妇联等日常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居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经济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经济、社会产业化发展以及土地管理、社区建设、辖区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办财政工作,包括财源建设、财务管理和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市场监督,提升市场功能,搞好市场流通,完善辖区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工作。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广播电视、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户籍管理、交通建设等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居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居民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反映社情民意。
3、综治工作中心
负责信访、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处等群众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居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协调公安、法庭、司法、邮政、通讯等方面工作。
4、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和技术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休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工伤、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静乐寺管理办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520918.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814,516.00元,减少1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520918.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814,516.00元,减少1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094034.00元,其中:人员支出1705732.00元,公用支出388302.00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26884.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8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800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100%。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2017年部门预算表。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