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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2-06-02
来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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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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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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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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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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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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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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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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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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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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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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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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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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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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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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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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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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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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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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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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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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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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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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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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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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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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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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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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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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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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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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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对苦难安群众救助范围、审批程序、救助形式、救助标准、救助条件、救助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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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城市低保保障11842人,农村低保保障25856人,城乡特困保障2341人,临时救助5422人,孤儿262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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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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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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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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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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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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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际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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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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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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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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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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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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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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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人员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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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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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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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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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人员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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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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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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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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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人员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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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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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人
|
54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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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救助人员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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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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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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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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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按规定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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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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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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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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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救助人员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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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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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社会救助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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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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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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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复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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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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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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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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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资金发放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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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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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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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财政加强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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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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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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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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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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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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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元/月/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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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元/月/户,172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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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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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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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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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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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767元/月、农村50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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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767元/月、农村50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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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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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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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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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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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900元/月、集中1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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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900元/月、集中1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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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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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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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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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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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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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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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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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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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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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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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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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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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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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送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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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送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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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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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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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生活压力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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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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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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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政策健全各项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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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救助制度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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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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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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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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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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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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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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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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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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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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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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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 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80% (含) —100%、 60%(含) —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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