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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民政局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2-06-02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1077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 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民政部
地方主管部门 旺苍县财政局 资金使用单位 旺苍县民政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8056 7445.36 92.42%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7360 7177.36 97.52%
地方资金 696 268 38.51%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对苦难安群众救助范围、审批程序、救助形式、救助标准、救助条件、救助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全年城市低保保障11842人,农村低保保障25856人,城乡特困保障2341人,临时救助5422人,孤儿262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5人。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城市低保 16240人 11842人 动态调整,人员减少
农村低保 27350人 25856人 动态调整,人员减少
城乡特困人员 2346人 2341人 动态调整,人员减少
临时救助 6200人 5422人 实际救助人员减少
孤儿 280人 262人 大学毕业按规定减出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00人 85人 实际救助人员减少
质量指标 各类社会救助及时率 ≥95% 98%
社会救助复盖率 ≥99% 100%
时效指标 救助资金发放时效 每月25日前 每月30日前 财政资金调度困难,财政加强资金保障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当天登记救助率 ≧95% 97%
成本指标 城市低保 270元/月/户 318元/月/户,172元/月/人
农村低保 100元/月 100元/月
城乡特困人员 城市:767元/月、农村507元/月 城市:767元/月、农村507元/月
临时救助 500元-3000元 500元-3000元
孤儿 分散900元/月、集中1400元/月 分散900元/月、集中1400元/月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 ≧95% 97%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效果明显
社会效益
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有所提升 提升明显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及时送返 及时送返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压力 困难群众生活压力明显降低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依据相关政策健全各项保障制度。 各项救助制度更加健全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政策知晓率 ≥95% 99%
困难群众满意度 ≥95% 98%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 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 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80% (含) —100%、 60%(含) —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