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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2-06-02 来源: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量:550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1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中央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方主管部门
资金使用单位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资金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20 308.4 140.18%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20 308.4 140.18%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主要用于我院办理案件的相关(业务)支出,和购置办案所需要的业务装备 主要用于我院办理案件的相关(业务)支出,和购置办案所需要的业务装备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审查逮捕人数(人)
132

审查起诉人数(人)
223
立案监督案件办理数(件) 11 15
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数(件) 5 8
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数(件) 1 3
刑事案件提出抗诉数(件) 1 2
民事行政案件办理数(件) 47 56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件) 55 65
各类信访案件办理数(件)
60
国家司法救助人数(人) 14 18
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案件数(件) 1 2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初审数(件) 3 7
检察技术案件办理数(件) 12 19
其他案件办理数
423
培训人次(次)
140人次
购置检察办案装备(台套)
61 电脑61台,除电脑还包含服务器等其他配套设备及办案设备。
质量指标 购置装备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案件审结率 ≥95% ≥95%
购置装备到位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办案经费与办案数量比 2100元/件 1899元/件
装备经费与装备数量比
8590元/台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严厉打击犯罪活动、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严厉打击犯罪活动、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检察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保障检察业务正常有序开展 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司法环境风清气正 司法环境风清气正 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司法公平、公正、正义 司法公平、公正、正义 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98% ≥98%
说明 2021年转移支付执行数中103.8万为以前年度未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用于21年购置电脑国产化替代。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 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 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 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80% (含)一100%、60% (含)一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 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