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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法院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2-06-01 来源:县人民法院 点击量:571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人民法院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主管部门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金使用单位 旺苍县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67 267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67 267 100%
       地方资金 0 0 0
        其他资金 0 0 0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及日常办公业务的正常开展 共受理各类案件5777件,同比增长28.01%;审(执)结案件5738件,同比增长20.56%;在收结案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2021年诉讼案件结案数量(件) 3400 3453
当年受理执行案件数量(件) 2000 2205
当年执结执行案件数量(件) 2100 2194
法官人均案件结案数(件) 150 201
长期未结案件化解率(% 90% 100%
当年培训人次 31 33
办案及业务用房维修面积(平方米) 6983.76 6983.76
使用业务装备经费购买的设备数量(台/套) 3 3
质量指标 利用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的专项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均衡结案度(% ≥65% 68%
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 ≥85% 100%
第三方测评满意度(中院) ≥90% 100%
案件改发率(% ≤1.5% 0.63%
时效指标 数量指标完成时限 2021.12.31 2021.12.31
案件办结率(% ≥85% 100%
提升案件审判时效 平均办案时间≤60天 5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判息诉率(%) ≥85% 86%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