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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2-06-01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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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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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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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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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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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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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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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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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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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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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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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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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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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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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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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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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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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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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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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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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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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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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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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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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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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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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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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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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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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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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把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和村级卫生室正常运转,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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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2300.67万元,中央补助442.43万元,地方财政补助1858.24万元;其中完成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471.23元,其中中央补助189.63万元,地方财政补助28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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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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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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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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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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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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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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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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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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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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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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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3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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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已完成37个基层医疗机构基药补助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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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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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35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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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已完成352个村卫生室基药补助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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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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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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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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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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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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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个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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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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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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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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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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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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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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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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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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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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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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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实施基药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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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完成值3204.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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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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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实施基药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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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完成值47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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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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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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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乡村医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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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基药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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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达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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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经济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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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基层医疗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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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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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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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促进卫生健康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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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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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药品质量,努力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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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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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医废处置和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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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废处置和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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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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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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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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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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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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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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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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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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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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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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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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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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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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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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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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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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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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