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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2-06-01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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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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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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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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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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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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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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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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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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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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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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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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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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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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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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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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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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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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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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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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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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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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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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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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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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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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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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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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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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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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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绩效挂钩、奖优罚劣五大
考核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补助资金的唯一依据;县财政在中央、省级补助基础上,及时按
照当年人均标准配套补齐缺口,确保人均年补助经费达到国家规
定标准。同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专账管理;采取预拨与考核结算相结合,做到及时全额拨付项目
经费,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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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制度补助3281.29元,中央补助2641.32万元,地方财政补助639.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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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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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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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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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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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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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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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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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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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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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度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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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医疗机构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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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已完成42个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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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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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人员培训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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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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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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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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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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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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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公共卫生制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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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个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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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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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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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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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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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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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制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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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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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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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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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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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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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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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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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实施基药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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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完成值2529.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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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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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实施基药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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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完成值40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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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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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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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基层公共卫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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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公共卫生补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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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达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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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经济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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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基层医疗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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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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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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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促进卫生健康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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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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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药品质量,努力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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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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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综合防控及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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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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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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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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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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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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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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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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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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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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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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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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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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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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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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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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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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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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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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