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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2-06-01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量:1950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资金使用单位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3281.29 3281.29 100%
 其中:中央补助 2641.32 2641.32 100%
       地方资金 639.97 639.97 100%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绩效挂钩、奖优罚劣五大
考核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补助资金的唯一依据;县财政在中央、省级补助基础上,及时按
照当年人均标准配套补齐缺口,确保人均年补助经费达到国家规
定标准。同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专账管理;采取预拨与考核结算相结合,做到及时全额拨付项目
经费,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

  年度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制度补助3281.29元,中央补助2641.32万元,地方财政补助639.97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度覆盖率 实施医疗机构42个。 本年度已完成42个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制度实施。
人员培训 公共卫生人员培训5期 实施5期
家庭医生签约 28.3万人次 90%以上
质量指标  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公共卫生制度补助。 42个医疗机构 100%
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5期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制度补助。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人员培训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按规定实施基药补助制度 全年完成值2529.26万元
 指标2: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按规定实施基药补助制度 全年完成值400.4万元



经济效益
指标
 指标1:基层公共卫生收入 实施公共卫生补助制度 人均年达79元。
推进经济全面发展 全面推进基层医疗药物制度。 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促进卫生健康工作开展 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 保障药品质量,努力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综合防控及能力提升 防控能力提升 有所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持续提升 运行良好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群众满意 95% 95%以上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