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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卫生健康局重大传染病防控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2-06-01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量:2100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重大传染病防控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 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重大传染病防控(川财社[2020]211号121.34万元)(川财社〔2021〕82号42.48万元)
中央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 资金使用单位
资金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84.42 184.42 100.0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继续为0-6岁儿童适龄儿童常规接种,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全面落实各项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发现率,扩大治疗覆盖面,提升治疗成功率,降低死亡率,降低新发感染,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及时发现和规范治疗管理结核病患者,持续降低结核病的感染、发病与死亡,确保结核病疫情稳步下降,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推广癌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疾病等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干预适宜技术,健全完善慢性病及其他危险因素监测网络,加强慢性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和随访服务,开展农村地区贫困癲痫患者筛查登记和随访管理,提高患者治疗率。完成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任务。 全年登记病原学检查阳性肺结核患者91例,应筛查密切接触者184人,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184例,筛查率为100%,达到国家指标95%的标准。全年登记新病原学阳性患者耐药应筛查121例,开展筛查114例,病原学阳性患者耐药筛查率为94.21%,达到国家指标90%标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率、治疗成功率、病人及感染者随访、接受结核病检查和配偶抗体检测率均达到90%以上,咨询检测完成612人,暗娼和性病干预分布完成100人和824人。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体制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进一步提升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水平,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遏制精神疾病负担上升趋势,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达≥5‰,患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均≥95%,面访率达100%,服药率≥80%,规律服药率≥7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80%,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70%。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艾滋病咨询检测 611人 612人
暗娼干预 100人 100人
性病干预 736人 824人
结核病培训 120人次 1205人次
诊治结核病患者 115人 115人
登记家属护理教育 1099人 1099人
贫困患者治疗补助 27人 27人
质量指标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检测比例 90% 95.37%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接受结核病检查比例 90% 99.54%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 90% 93.33%
抗病毒治疗比例 90% 92.69%
治疗成功率 90% 92.69%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 70% 94.21%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筛查率 95% 100%
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 ≥5‰ ≥5‰
贫困患者治疗补助 100%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21.12.31之前 2021.12.30
成本指标 结核宣传教育 15000元 15000元
结核病培训 120人次 1205人次
结核慰问/救助病例 11人/10000元 11人/10000元
艾滋病宣传干预 40000元 40000元
登记家属护理教育 40元/人 40元/人
贫困患者治疗补助 1400元/人 1400元/人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90% 95%
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 不断强化 不断强化
精神疾病负担 不断下降 不断下降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提高病例治疗依从性 逐渐提高 逐渐提高
居民健康水平提高 不断提高 逐渐提高
大众人群身心健康 不断加强 不断加强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 100%
得到老百姓的高度认可 ≧95% ≧96%
服务满意度 100% 100%
说明
注: 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 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80% (含) —100%、 60%(含) —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