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司法局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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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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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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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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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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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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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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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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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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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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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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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率(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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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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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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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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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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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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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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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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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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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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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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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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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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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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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转移支付结转2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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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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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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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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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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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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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执法执勤车1辆、台式电脑13台、笔记本电脑4台、宣告桌椅1套,条桌2张、1.5P空调14台,3P空调2台、主席台6张、三门书柜6个、演讲桌2张、信息化设备1套、电视机6台、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司法所维修,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1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2个。办理调解案件3000件,成功率达98%。打造一批法治宣传阵地,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明白人和普法骨干培训,健全法治建设机制,依法规范决策行为。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率达 98%,安置率达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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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执法执勤车1辆、台式电脑13台、笔记本电脑4台、宣告桌椅1套,条桌2张、1.5P空调14台,3P空调2台、主席台6张、三门书柜6个、演讲桌2张、信息化设备1套、电视机6台、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司法所维修,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1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2个。办理调解案件4761件,成功率达99%。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3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6万余份(册),2021年,全县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94人,无脱管、漏管和虚管事件发生;安帮对象246人,安置帮教工作衔接率100%,帮教率100%,利用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开展会见140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7件,接待咨询服务87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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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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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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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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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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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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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际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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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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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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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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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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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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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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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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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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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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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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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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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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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各类纠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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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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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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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外来企业普法宣传活动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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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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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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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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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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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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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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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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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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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法律咨询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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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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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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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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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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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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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完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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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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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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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完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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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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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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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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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装备出现不合格装备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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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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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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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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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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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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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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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初计划完成主要业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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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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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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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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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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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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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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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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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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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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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县)工作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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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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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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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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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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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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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务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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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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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广大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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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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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群众、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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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平安四川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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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全县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旺苍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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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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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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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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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社会稳定,为旺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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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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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省法治建设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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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懂法、守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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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配备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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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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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了坚强的物质保障,全面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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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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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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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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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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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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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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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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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 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80% (含) —100%、 60%(含) —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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