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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司法局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时间:2022-05-30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871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司法局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 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司法部
地方主管部门
资金使用单位 旺苍县司法局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458 404.92 88.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52.08 131 86.18%
地方资金 24.92 24.92 100%
其他资金 281(转移支付结转281万元) 249 88.61%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采购执法执勤车1辆、台式电脑13台、笔记本电脑4台、宣告桌椅1套,条桌2张、1.5P空调14台,3P空调2台、主席台6张、三门书柜6个、演讲桌2张、信息化设备1套、电视机6台、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司法所维修,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1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2个。办理调解案件3000件,成功率达98%。打造一批法治宣传阵地,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明白人和普法骨干培训,健全法治建设机制,依法规范决策行为。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率达 98%,安置率达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0件。     采购执法执勤车1辆、台式电脑13台、笔记本电脑4台、宣告桌椅1套,条桌2张、1.5P空调14台,3P空调2台、主席台6张、三门书柜6个、演讲桌2张、信息化设备1套、电视机6台、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司法所维修,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1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2个。办理调解案件4761件,成功率达99%。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3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6万余份(册),2021年,全县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94人,无脱管、漏管和虚管事件发生;安帮对象246人,安置帮教工作衔接率100%,帮教率100%,利用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开展会见140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7件,接待咨询服务8700人次。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10件 307件
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1300人次 1733人次
农民工讨薪办理案件 0件 107件
调解各类纠纷数量 3000件 4761件
开展外来企业普法宣传活动场次 12场 23场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场次 300场 330场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数量 255个 281个
解答法律咨询数量 5000件 8700件
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案件数量 0件 5件
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完成数量 1个司法所 1个司法所
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完成数量 2个司法所 2个司法所
质量指标 采购装备出现不合格装备的比例 ≦1% ≦1%
时效指标 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时间 2021年12月10日 2021年12月2日
按照年初计划完成主要业务工作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1日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数额
136万元
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挽回经济损失
560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依法治市(县)工作社会效益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社会效益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援助服务社会效益 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维护广大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生态效益
指标
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群众、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构建平安四川一步提升   化解全县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旺苍经济社会发展。
可持续影响
指标
帮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四川 确保社会稳定,为旺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治建设可持续影响指标 推动全省法治建设水平提升 人人懂法、守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装备配备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了坚强的物质保障,全面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满意率 ≥98% ≥98%
说明
注: 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 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80% (含) —100%、 60%(含) —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完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