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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2第040号)
发布时间:2022-05-09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1019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备注

1

川(2017)旺苍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545号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旺苍木门分理处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

旺苍县东河镇新华街

510821100002GB00095F00010010、510821102207GB00001F00010001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