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的已闭库的旺苍县浩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陈家沟尾矿库监管职能移交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和檬子乡人民政府承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旺苍县浩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陈家沟尾矿库基本情况
旺苍县浩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陈家沟尾矿库,位于旺苍县檬子乡黎明村八社,距嘉陵江上游支流直线距离约1千米,属四等级库,尾矿库设计坝高59米,设计库容45.9万立方米,服务年限5年。2014年9月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通过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广安监〔2014〕216 号),并于2014年9月开始建设,2015年2月主体工程已完工。受市场经济影响等原因自行停工,未建成投入使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年12月15日,该尾矿库闭库工作通过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檬子乡政府、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专家组的联合验收。
二、完成闭库后的监管职能划分
(一)由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监管防治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
(二)檬子乡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专人负责巡查,平时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汛期要在汛前、汛中、汛后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2.负责对初期坝的监测和维护,对坡面经雨水形成的冲沟应及时进行处理,保证其安全稳定;
3.负责对监测设施的维护,保证其有效可靠;
4.负责做好坝体及排泄设施的维护,保证其安全畅通,严禁库区蓄水,严禁在尾矿坝和库内进行爆破、乱采、滥挖、违章建筑和违章作业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避免发生溃坝和泥石流等事故;
5.尾矿库下游不得再建住宅和其他设施;
6.在库区周边显眼的地方,易发危险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7.负责对尾矿库周边环境的监测和维护,避免尾矿库受到自然和人为的破坏;
8.负责对周边的村民做好宣传教育,不得在库区种植庄稼和果树,禁止在库区放牧和砍柴。
闭库后的监管职能划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