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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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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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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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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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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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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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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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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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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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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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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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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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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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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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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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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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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虹越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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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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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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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 林罚决字[2022]第 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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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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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2021年期间,旺苍县虹越矿业有限公司对坐落在五权镇山花村原办公及生活用房进行了翻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违法使用林地面积626平方米,其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保护等级为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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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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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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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于2022年3月31日前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2元共计7512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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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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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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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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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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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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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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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华隆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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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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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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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 林罚决字[2022]第 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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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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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以来,旺苍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对坐落在三江镇战旗村九社小地名“埂坎河”进行石灰石开采作业,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弃石弃渣大量滑落,超2019年1月4日申请办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行政许可范围毁坏林地。经现场勘验鉴定:毁坏一般灌木林地0.4284公顷,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保护等级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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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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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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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停止毁坏林地违法行为; 2.责令2022年3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处恢复植被所需要费用6元/平方米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要费用2元/平方米,合计8元/平方米一倍的罚款,共计34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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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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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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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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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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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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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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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华隆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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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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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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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 林罚决字[2022]第 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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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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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至2020年6月期间,旺苍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对坐落在三江镇战旗村九社小地名“埂坎河”石灰石矿修建矿区道路,超2019年1月4日申请办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行政许可范围违法使用林地。经现场勘验鉴定:旺苍县华隆建材有限公司修建矿区道路违法使用林地0.2153公顷。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保护等级为三级。其中;使用一般灌木林地0.1219公顷,使用乔木林地0.0934公顷,毁坏乔木林地范围内活立木株数58株,合计蓄积3.5立方米,主要树种栎类,起源人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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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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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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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于2022年3月31日前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20元共计4306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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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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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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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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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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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072200846639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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